以捍衛隱私之名行偷吃之實,
就是會有這樣的說法才一再濫用別人的信任。
網愛是有文字與紀錄的,你說這是思想?
那咱們上01所有的發言是否也只是思想的一種?
那又何謂負網路責任?
幻想歸幻想,網交歸網交,
幻想是你自己在腦子裡兜轉的畫面別人無法窺知一二,
但網交是你自願以有形的方式留下紀錄供他人得知。
背骨川 wrote:
偷看別人的隱私
你不對在先吧!
就算結了婚
每個人還是希望自己有自己的空間
你都說了除了工作外, 你們兩個都在一起
網路上遇到前女友, 互相幻想慰藉一下也不行???
結婚後不但行為必須檢點, 自我節制
連思想也要受到鉗制?
那"婚姻"兩字也太恐怖了吧!!!
另外, 不論性幻想或網交都可以天馬行空的
許多人會幻想強暴, 被強暴
難道真實生活中會想去強暴別人, 或被強暴???
不論網交, 或性幻想都不是真實的行為
所以, 思想是無罪的!
不然你可以告上法院
說你老公與前女友網愛
看看法官會不會因為這個理由判你們兩個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