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 (SORRY!! 應樓主之要求, 刪了...順便跟樓主說聲抱歉!! )
一查, 其實哪一個學校已經呼之欲出
有興趣的人就去人肉搜尋吧!!


但別一竿子打翻整艘船的人呀~~


我也是...拿板凳+咖啡一杯, 坐著瞧
eric904z wrote:
現在社會價值觀錯亂,...(恕刪)


這就是為何古人要說:"娶某看娘類"(台語)

個人覺得這句話神準!!!!
看了版主的文章真的十分痛心,老師是聖職耶,而且又是輔導老師(天阿),我雖然年紀輕,但至少知道做這些事情是會家破人亡的,想想這樣的老師仍然繼續任教,我不得不痛心,難道以後我的小孩要給這樣的老師教嗎,今天放過了他,明天不知會有多少的家庭也會遭遇到這種痛苦,版主千萬不要心軟,超級支持你
有些道德標準較低的心理醫生在輔導姿色較好的女病人同樣會搞到關係不尋常
結果本來是要幫人解決問題的,反而變成製造問題者

當女人顯出媚態的時候,男人的道德觀跟把持力是很重要的

男人跟女人的純友誼是要建立在莊重的態度跟分明的界線上
態度曖昧界線不分明,長久共處純友誼很容易變"超友誼"

樓主的前妻應該還很年輕又有魅力吧!
這位老師應該是結婚久了,遇到有嚐鮮的機會就把持不住了
到時候被抓包了,搞不好又會把成龍的那句名言搬出來,再三道歉

從蘋果日報每天報導的社會事件就知道社會的問題何其多,沒被報導的還不知有多少

慾望橫流的社會下,一堆人沉淪了,包括職棒球員打假球的事件也是一樣

因果循環報應不爽,懂得把持自己的人最終還是會有善果的

樓主加油!



教 師 法
第 十四 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有前項第六款、第八款情形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決議。
你一定要這麼做 讓男的知難而退
為了你前妻也好 為了對方的妻子和孩子也好
不能讓她們在一起 越拖只會越嚴重 只是傷害了兩個家庭
讓事件公開 讓男的徹底認錯以求得原諒


我了解樓主的感覺, 我想樓主也曾在專心致力於工作上而忽略家庭過, 也因為這樣讓有心人士有機可乘.
樓主前老婆的心態我不清楚, 但我想這問題有很大的因素出在那位老師的身上.
很多從事心理接觸的工作者, 一但想偏或有某些偏執的行為, 將自己的本學職能用在偏門上,
最後受害的常常是他身邊當時心靈較脆弱的人, 像樓主的老婆, 因而遷扯到你與小孩.

我也痛過, 事實已經造成, 我不知道樓主想怎樣對那個老師.
但對樓主自己, 我不知道該怎麼說, 我只能用自己的體會與之前有人跟我說的轉送給你
放下心, 放過自己, 學習錯誤, 真心的改進它並且好好照顧自己與你的小孩...
祝你有個更廣闊的天空!~

Regard~
買了基本底片機Fuji Natural Classica, 希望我的人生, 能擦乾眼淚, 像它, 從基本再出發
樓主! 好好加油振作吧!

你不孤單! 看著自己的小孩入睡! 那種心情很複雜吧!

還有心情不好隨時上來跟鄉民一起嘴砲嘴砲! 保準你流連忘返
有人出來回應了

2009-11-01 00:12:06 阿濱
各位夥伴 平安: 我是海星少年關懷協會執行長許文濱。 很高興各位網友這麼有道德正義感,對於「真相!深入挖掘出的真相,總是那麼令人難以入目與承受。」這一篇文章作者所有一切的隱射,歡迎任何的調查。因為真相只有一個。也歡迎各位網友,將該名作者完整的文章轉貼在海星少年關懷協會的網站,因為我本人沒有看到,相信是非常精彩。協會也會對於任何不實指控保留法律追溯權。最後,我們歡迎這位作者提出法律訴訟,如果你的遭遇是需要被正義所捍衛。 因為這個社會太需要正義了。 感謝
正正 wrote:
...反正背叛總是需要個理由,這就是人性。.........(恕刪)


一語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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