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少女差點被拐發生關係

告贏了又怎樣??

16歲了一點基本常識都沒有.....這樣上大學只是被騙更慘而已!
看看社會上多少國中生自願跟人家發生關係,還好像自己很聰明挑到好男人了一樣!

16歲怎麼認識30歲的社會人士?16歲被人家哄兩句就帶去旅館了?   你說人家口才好....電視上那些名嘴隨便講兩下你會拿錢出來養他們嗎!? 不會對吧~那怎麼你妹妹被人家哄兩下就被拐走了?

(下雨要躲雨....請你舉例那個地方真的只能進旅館上廁所!?之前有一男一女因為肚子痛去旅館上廁所,全台灣多少人信了!?想必你也不信....你不覺得奇怪你妹妹怎麼會相信這種事情?)

自己想一想....16歲跟30歲 搞不好人家只是剛好看到有個天真好騙的小妹妹,先拐去旅館退退火~結果失敗了!只好找女朋友吃飯了順便看看還有沒有好騙的小女孩~

每個被詐騙集團騙的人都很恨那些人,但是如果自己不貪多注意一點也不會這麼容易被騙,不是嗎?  現在最新的詐騙手法,找個聲音很好聽的女孩子打電話來一直說他認識要找你喝咖啡,要你一定要回電話結果一打回去就是高額收費的電話,這種被騙你怪誰?怪人家為甚麼要用女生打來?

今天因為對象是30歲的所以好像很嚴重,如果今天一個17歲的小男孩的話呢?理由是出去外面玩花錢,我們兩個人去租dvd回家看順便吃點東西好了,這種理由你妹一定也被騙出去~不要認為不可能!自己觀念不好的話怎樣都會被騙.....

說穿了~你妹現在也就是因為人家劈腿還帶來示威所以很恨,你身為兄長不通知家長就算了還跟著想要幫忙擺人家一道。。。。拜託~先把你自己敲醒之後再去把你妹敲醒好嗎?有甚麼好哭的....說難聽一點 一個男人會這樣做的話,這跟結了婚出去找援交有甚麼不一樣?結果還在氣說人家不專情還劈腿....氣應該氣自己天真好騙,氣對方把自己當成免費的援交妹,還有慶幸自己上輩子有燒香沒出事~

醒醒吧。。。。
這是雙方面要解決的問題,當然告贏了不能怎樣,但是受害者要求伸張正義
難道有任何問題嗎?

就算是妓女被強姦,一樣可以告。
我覺你應該多注意妳妹的交友狀況

沒是怎會認識30多歲的業務

而且大都數的國中生都知道去MTV看電影跟去MOEL開房間要幹嘛吧

戀愛唯一從國中時代到高中
唯一不變的不就是帶女友去MTV看電影
謝謝大家的建言,小妹現在也覺得當初會三言二語就隨便相信人很後悔,目前正在心理輔導中,沒發生關係也是不幸中的大幸,只能說現在國中就一堆班對,小女生就對戀愛有奇怪的幻想…唉~只是覺得也太天真了吧…這麼好騙!!心悶中!!
我沒有說不能伸張正義,但是對於一個16歲的小女生來說,現在是應該積極的找證據來告倒對方,還是說先確認自己妹妹的觀念到底正不正確,我想先顧自己妹妹應該比較重要~

即使真正的性侵害的話,最優先的也是受害者的情緒跟健康狀況,越早抓到犯人當然越好,但是應該在受害者這邊狀況ok的情況下~

這個狀況很明顯本身觀念不夠健全,而且舉證困難加上不想讓父母知道 等等因素來說的話,上法院還不如公布資料讓網友搜尋來的更有殺傷力....未滿18歲不管報案或是上法院應該都要監護人陪同吧?兄弟姊妹應該不算在內的...

至於雙方面溝通的話,如果對方真的有誠意要交往就不會有這種事情發生了....不是嗎? 如果真的對愛情幻想的話 想必也不會想去面對更何況在沒有家長陪同的狀況下.....今天如果父母介入的話,頂多被罵一頓但是父母的做法一定會有力量!

與其急著想去抓壞人不如先讓自己學起教訓....這種人又何止一個!

  如果真的要制他的話.....其實直接跑到他跟他女友面前質問說為什麼你有女朋友了! 不過如果對方知道你現在的住處的話就要考慮後果了,感覺上你妹對於對方根本一點都不認識~依照你文中的意思來看,也許你根本就沒有訴諸法律的念頭,如果是這樣的話~把教訓學起來然後斷絕聯絡會比較好一點! 或者是由你打電會給哪個男的說你已經知道這件事情你不想鬧大不過也叫他不要再來騷擾了,不然報了案就可以直接調旅館畫面出來看的~
四大才子-祝枝山 wrote:
直接跟他女友說你男友想偷吃還想吃個未成年的,讓他兩邊都吃不到!


+1
真的是好辨法, 如果都不出聲, 那個男的會變本加厲.
你妹15歲怎麼會跟30歲的一起出去,是她心裡也有想法的
現在小女生變成好像交個男朋友好了不起,班上我想應該有幾個早完遍了大江南北
不然國高中生性愛影片亂竄怎來的,你妹可不能受到班上影響

最大關鍵是你妹,而不是那個變態業務,如果你妹沒有想,怎會被帶出去?這是很實際的話
所以你該去處理你妹的問題,也順便問一下學校近況,他們班上是不是已有幾對這樣
這才是你要先關切的問題

RROY wrote:
我覺你應該多注意妳妹的交友狀況

沒是怎會認識30多歲的業務

而且大都數的國中生都知道去MTV看電影跟去MOEL開房間要幹嘛吧

.......恕刪

讓我想到廢死聯盟的嘴臉............

人權律師說: 那一個正常的家庭會讓自己的小孩半夜不睡覺, 在外遊蕩, 然後被姦殺死掉?
什麼鬼~~~ wrote:
謝謝大家的建言,小妹...(恕刪)


剛剛想到一件事

其實我還是認為要帶小妹去驗傷

不是說不相信小妹的話

也許你小妹真的被怎麼樣了...而小妹卻隱藏實情....

當然希望我的假設不是真的

只是提出來建議樓主罷了

什麼鬼~~~ wrote:
水,這就是我想要的重...(恕刪)


這種事情你就把直接去警察局跟警察講,

警察就會自己去辦了。

至於警察是否會用刑法第227條第3項未遂或者刑法第227條第4項去辦,

那就要看事實發生過程,

不同的事實過程,法條適用上會有不同的排列組合,

例如只有前戲,可能會構成第4項,

或者有前戲且將進未進,可能構成第3項加第4項,(不過只用第3項辦)

或者沒前戲就直接推倒,也可能只構成第3項,(這個可能就不構成第4項)

甚至某些極端的情況下,進到房間可能就構成第3項了,

這些關鍵部份你沒說,我不太希望與聞,也不樂意公開。



還有,這種事你若想討公道,

就別說什麼「不讓父母知道免得他們傷心」這種鬼話,

父母他們那一輩的,沒真的被上成(如果你妹沒說謊的話),父母就很開心了啦!

如果怕受二次傷害,找警察時,可以麻煩他們請女警幫你們處理,

甚至不想找警察的話,叫你妹去跟她學校的女老師說也是可以的,

不過不建議後者,怕旅館已經把帶子洗掉,蒐證比較困難。



最後順便提醒各位男性朋友們,

小頭可以不長眼,但是被小衝到的頭,請把罩子放亮!!

新聞每天都在播,未成年的就是不要亂碰,

到時開庭就算對方家長擺明死要錢,

檢察官依舊不會同情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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