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不要找會吸菸.喝酒.賭博.吃檳榔.玩電玩.吸毒.沒錢的.看起來凶惡的人
想想看因為他們都有相當大的可能打人或罵人歐
謹記
有個觀念跟大家澄清一下!
根據家庭暴力防制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亦為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所以說,沒也結婚但同居動手,也算家暴!

如果各位身邊有發現同居男女有這種情況,請告知當事人可以到派出所聲請保護令!
會動手的人最廢了!!!(尤其打女生)
這種人根本不用再給他第二次機會

會打女人的男人豬狗不如,叫他去死一死比較快,不要連累街坊...
118529 wrote:
上禮拜我一個朋友,跟...(恕刪)

angela000217 wrote:
打女人太平洋沒加蓋下一句...(恕刪)


把水喝完

118529 wrote:
上禮拜我一個朋友,跟...(恕刪)


會動手打女生的男人最....
還沒結婚前就會動手了
結婚後還得了
我只能說那女生的決定是正確的
看樣子樓主被轟到不敢出聲了...

原則上小弟也瞧不起打女人的傢伙...

不論是什麼理由...

之前某一任女友劈腿劈很兇...

小弟也沒打她...

離開她就好...

更何況是你這種沒酒品的...

唉...慶幸那個女孩子很聰明...

離開是對的...
資訊到彩妝的叛逃...

118529 wrote:
上禮拜我一個朋友,跟...(恕刪)

喝酒誤事...不可取
也不用去了...
要是她是你女兒...你還會讓她跟酒鬼在一起嘛...
更何況還酒後動粗的人...
你放棄吧~
會打人是不會改的
除非女的想年年被海扁.....
喝酒 + 酒後暴力?

放了那個女孩吧~~~

別說喝醉後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麼(電視看多了?!)
我要是女方家長,我也會『堅決反對』兩個人在一起

下一位請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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