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的男人 可憐的女人 ...


STAR=YGG wrote:
大錯特錯怎麼會任何人...(恕刪)



不相關不明究理之人



還是可以管違法事


可以談論可以防止 這就是立場


只要見義勇為就好


而不是需要具備法律素養才要見義勇為


加害的行為可以先遏止


而不是先問動機


有人被打 我們應該先去阻止那個打人的


而不是先問被打的說你為何被打


這就是立場 不必法律素養

atallboy wrote:
所以你只是環繞在說這些事有沒有成立嗎
...(恕刪)


我不知道,你也不知道,可能跟你說的人也不知道
在開火之前先做好查證的功夫,並不是法學素養高或低的問題
這只是非常基本的做人道理

你兒子哭著回家說學校有人欺負他
你跑去追究怎麼可以欺負我兒子呢,從頭到尾就在那強調不管我兒子怎麼了,你們就是不能欺負他???
殊不知 你兒子在學校根本是小霸王,橫行霸道已久,眾人被欺已久終於爆發才反擊
難道 你處理事情都不用問前因後果嗎?


atallboy wrote:
文章重點就是 有那些報復手段就是下三濫

你寫的淺顯易懂
很清楚的可以知道你希望大家不要去了解前因後果、而你也沒去查證這件事情是否屬實
反正就把思考能力關閉陪著你一起罵就對了

atallboy wrote:
有用那些手段報復的人 就是下三濫

同意

atallboy wrote:
法律素養高也不能掩蓋那些報復事實

法律素養高的人不會去做男主角的行為(如果確有此事的話)
法律素養高的人也不會做人云亦云、濫用民粹的行為

atallboy wrote:
使社會更祥和

不可能

很多年輕人聚眾打架,被記者問起原因時,居然大多數的人都不知道為什麼要跟去打
少部人知道的人卻也是只聽過自己這邊的人單方面的一面之詞

不管男主角有沒有做那件事
只要有你這種人
社會不可能祥和

atallboy wrote:
要不要撻伐下三濫報復手段 那是人人的自由 也都有立場
但應該沒立場干涉別人立場
相信用遺照靈堂惡搞別人的人 應該先用用自己才對 或者應該用過自己靈堂遺照了
才敢惡搞別人吧
公然留言辱罵的 應該也是自己有相同成分 才能罵的栩栩如生吧
本系列文章對事不對人對事不對人
對的事 做就對了
這篇文章重點就是 撻伐下三濫畜牲垃圾手段 手段 手段
希望那些手段 會反落在 使用者身上


不知所云..
atallboy wrote:
不會被告啊怎會被告呢
如果單是證明加害者的行為
怎會被告呢

我逐漸明白大醫師依處方開藥時遇到鄉間老婦的質疑時
那種無力了

如果A跟B通姦
你跑去人家公司、家裡、到處講他們是姦夫淫婦
事後查證你講的是事實
但本案與公共利益無涉,你依然有可能涉及誹謗相關刑責,這是立法時為顧及人民的隱私的一種概念

atallboy wrote:
除非有不雅言詞以及攻擊字眼才會被告啊
或者轉貼的文章中有不雅言詞 才會被告吧

原來畜牲或下三濫叫作優雅言詞............真的是每天都有新鮮事

我可以告訴你
即使男主角的行為是事實
但是你在這網路上也就是公眾場合,用那樣的字眼形容他
我不是檢察官但我可以跟你說,如果對方來告你,你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起訴
atallboy wrote:
人法律素養較低 不代表就該死

咦咦?
男主角幹此等違法之事,雖然罪不至死,可以我以為你認為他該死耶
不過個人素養低落 無意中觸法尚不自知,確實會造成整個社會的資源浪費及危害他人
atallboy wrote:
人法律素養較高 不代表犯法就無罪

有人這樣跟你說過嗎?
不過法律素養高的人犯法後,的確比低的人更少抓去關
可憐之人 必有可恨之處

說不定 你同事 做了什麼誇張的事 讓男方 不肯善罷甘休


atallboy wrote:
朋友的女同事很可憐跟...(恕刪)



大哥,你連事情前後因果都沒搞清楚就PO上來目的何在???

公怖帳號吧!
讓廣大的網友自已去判斷誰是誰非。
不然也是沒圖沒真相呀!



另外,請不要利用民粹好嗎??在這邊的網友可是精的跟猴一樣,你的言語透露許多破綻…
01的規定是要有圖吧!連圖都沒有也只是聽說就上網叫罵別人??

再來,你來這邊這麼久了連號稱情聖的律師D大都要說免費幫忙了你為什麼不回他????

道不道德不是你講的算,先生。







看到這邊才恍然大悟,D大這招真是高招啊

罵人不帶髒字,心虛的人連屁都不敢放

CoilSpot wrote:
看到這邊才恍然大悟,...(恕刪)


呵呵
我原本怕我誤會
既然你也這樣想
那事情就明嘹了

CoilSpot wrote:
看到這邊才恍然大悟,...(恕刪)


我說清楚點好了

如果今天確實是男主角的錯
而A先生所言確然句句屬實
那開口閉口對下三濫手段反感的人
為何對於有人要提供最正確的法律處理方式(還免費呢)不聞不問???
why?

兩個原因

1.事情不單純,有隱情

2.根本沒想過真心出錢或出力幫助苦主,只想用最便捷、最輕鬆、最不負責任的方式上網叫囂一下就好




話說到這邊要先稍停一下
請問D大
A先生PM給你要求實質的法律援助了嗎?
若然 請問是他發此討論串後第幾天呢?

抱歉叨擾 請見諒

atallboy wrote:
有人被打 我們應該先去阻止那個打人的


而不是先問被打的說你為何被打..(恕刪)



不倫不類的例子


倘若正在毆打中
那此樣本有立即且急迫的危險
本就要先行遏止
且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對於現行犯的確是人人都有立場可以干涉

但是
你朋友出事
你居然還有時間回家坐在電腦前發文
這是哪個星球的急迫性???

就算這個是納美克星的急迫方式好了

上網糾黨集眾一起叫囂難道也是納美克星處理問題的方式?



請別介意我隨文PM到你信箱裡
我很好奇妳們那邊的急迫性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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