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女朋友怎麼說呢? <= 這才是關鍵吧!!如果你女朋友也想要房子..那要不要考慮 砍掉重練啊?媽媽不爽是有道理的 => 還沒結婚 岳父就管那麼寬?還沒結婚就管房子的事情, 結婚後不就連婆家的事也要參一腳?要不, 跟你岳父說房子是聘金結婚不要另外給錢了!
登記在女友的名下好啊,這樣才不會被嫌男人不夠大氣,沒肩膀,不夠愛.這個社會也太功利了,愛情是無價的何必算這麼清楚,斤斤計較那感覺都沒了不是嗎?小弟在台北租個破雅房,另外那個室友,就是因為夠大氣,台北房子車子存款等等都登記在老婆名下後來老婆跑了,只好淪落到跟小弟一起來租破雅房.還幾乎每個月都來敲門拜託小弟先借他錢墊房租墊水電費.不過他擁有過可歌可泣的無價愛情,小弟個人還是很羨慕的啦.
hamk5202 wrote:結果這幾天,女友的父親要求要把房子登記她名下(我原本就是這樣想,所以沒差,但是卻傳到我母親耳中)(恕刪) 告訴你女友,房子先不買了,等結婚一陣子後在買...很多人結婚沒幾個月,甚至幾周後就離婚了,到時候你才知道房子登記在別人名下有多機車...拿房子壓你.乖乖聽媽媽的話,對你有好處.
njp3ej03 wrote:腦袋有問題喔既然是夫妻 房子當然是登記在雙方名下阿以前的人 離婚率有那麼高嗎拿以前跟現在來比較你真的有好好想想拉.(恕刪) 你搞錯了喔!房子誰出錢買就登記在誰名下.以前的經驗本來就該拿來借鏡!
可以考慮以下做法房子登記在你的名字之下 但是請代書幫你做一個額外的債權設定, 金額為頭期款或者是房子價值的一半這樣一來 法律上 你房子賣掉之前 除了銀行是第一債權人 你的女朋友會視你的第二債權人 你必須把賣房子所得 先行清償銀行 然後按設定的金額給她.這樣一來 彼此都有保障 同時技術上你女朋友也擁有這房子一半的價值.
ray0808_pilot wrote:登記在女友的名下好啊,這樣才不會被嫌男人不夠大氣,沒肩膀,不夠愛.這個社會也太功利了,愛情是無價的何必算這麼清楚,斤斤計較那感覺都沒了不是嗎?(恕刪) 既然愛是無價的,為何拿這件事情來牽制節不結婚呢?誰在斤斤計較,是誰先提起房屋登記人?這個社會本來就是這麼的現實,凡是以現實面來考量,愛情?一斤值幾元?可以拿來買房子或車子嗎?男人的肩膀是在於他肯負責,擔的起家庭的重擔,並不是在於拿多少東西給你送你幾間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