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saltydog wrote:因為不想破壞老爸現在...(恕刪) 說破壞太嚴重~~成年人對身後事不應該避諱--何況你爸還是軍人耶~~我常和我老爸討論我老爸死後是要葬在台北南港還是湖北紅安他只要決定後我一定照辦也常常跟他說一定要活到120歲照顧兒子到80歲~~
其實我覺得以你爸的年紀你可以開始跟他談一些百年過身後的問題先了解你爸的想法再來規劃怎麼做吧我認識的幾位榮民老伯狀況很類似但是人都不是笨蛋啦 或多或少都知道狀況 只是說不說而已有些伯伯的兒女都有自己的家庭了也不太需要遺產的幫助這些老伯就寧願把自己的遺產花在還活著的時候能讓自己快樂的事物上說實際點樓主陪父親或是照顧父親的時間有比後媽多嘛?我想如果沒有 那麼說真的就別太堅持了老爸的錢要怎麼用 老爸自己會有主意除非是根本無法自己作主的情況下樓主都不適合出面干涉 真的順便提一點拋棄繼承權必須發生在產生繼承之事實後亦即即使你要二媽此刻立下了拋棄繼承權的文件很抱歉在法律上是無效力的只有在你父親過世後簽署的拋棄才能拿來主張善意提醒一下^^
chanmingtao wrote:說破壞太嚴重~~成年...(恕刪) 父親目前的唯一生活重心是二媽戳破二媽偷人事件 基本上只是將父親往死裡推除了這件事之外 我跟父親一向無話不談 也百無禁忌的~~所以 說破壞算不上言重....
mr.saltydog wrote:父親目前的唯一生活重...(恕刪) 你可把偷人事件做為你阿爸過去後,爭取繼承權的棋子發難時機應該在你阿爸過去之後現在你該做的,是把你阿爸的財產儘量留在台灣~~你可掌控的地方=========================對於二媽,我覺得你也別多所責難人都有需求,都有私心得饒人處且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