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比擬割地賠款喪權辱國的一張紙

還能說什麼呢???

是誰把台灣女人教育成這樣的??
是誰把台灣男人教育成這樣的??

這根本不是愛 !

別騙我了,一定是佩玲偷偷簽建志的名的
錢花的完是財產,錢花不完是遺產
這個好笑...
婚後大概就"自動消失"了
討歡心用的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一天

阿小龜龜 wrote:
想不透的是竟然還有人願意簽下去 男人無限迴圈地獄....


這應該是開玩笑的吧..

感覺很兒戲阿.

如果是真的, 應該撐不到一年就.......



phs0072001 wrote:
佩伶呀...只有規定...沒有罰則是無效的呀...


哈哈哈 對齁.
天 天 開 心 !
這個感覺很像是迎娶的時候,伴娘搞出來的花招
這個單位,不是月,或週嗎??
kobe8948 wrote:
自以為浪漫跟愛妻罷了~反正這種條件過幾就會po上網來問鄉民該不該繼續下去.
過去不執著,未來不妄想,現在不分別
這是假的吧?
名模都不太可能敢這樣做了
傳說中的釣魚文?

這... 這... 卡早睡卡有眠啦~~

要玩真的就再附加賠償條款然後拿去法院公證啦..

還不就是哄哄女生的爛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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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ageno wrote:
一票見證人是準備看好...(恕刪)


這是" 夜X人生" 外傳 第一集 是嗎?

不用太認真 造假成分比較多

阿小龜龜 wrote:
想不透的是竟然還有人...(恕刪)


如果佩玲跟志玲一樣正,簽又如何

又沒寫罰則,紙上打打嘴砲,討女孩子開心而已

不用太認真啦...
別跟豬打架,得不到好處還會弄的一身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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