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sher wrote:
有的人出事後不請律師, 不找民代, 不貼01, 不上媒體, 到頭來就只能 "震驚又憤怒" 了!
法官&律師 不是 同窗 就是 師兄弟妹
當然有找有關係
司法要改革 一定要開放非法律系報考律師~!
JammyHsu wrote:
法官依法判"保護管束"就算了
但是...
第一. 他媽媽早就管不了了, 讓他媽管會有用嗎?
第二. 明明就很惡劣的一個國中生, 為什麼還要在判決書上寫他天資聰穎, 很受歡迎?
可以不怪你這個法官死守法條
卻讓人家覺得你這個法官跟性侵犯是一丘之貉
既然14歲以前犯法都可以輕判
那我要開始教導我女兒, 如果有人想欺負你, 就打死他不用怕
,不會沒事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