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edu wrote:
至於財產分配則不是目前重點...(恕刪)

有你這句話~
離婚還需要理由嗎?
女方因為分泌物異常????????????????????


>>> 己經造成傷害了,為什麼不行??
反正男人無論做錯什麼都不算嚴重

這裡的主流價值觀 算見識到了

我猜版主應該很傷心也對婚姻感到絕望

想離就離

如果要離婚 建議去找專業律師了解細節

爭取有利的條件 把財產分配談清楚也沒什麼丟人

他不忠在先 你不必再留什麼情面

就算有99%的女人原諒 也不代表這件事是應該被原諒的

櫻樹抽芽時想你 wrote:
就算有99%的女人原諒 也不代表這件事是應該被原諒的

或許就是沒有這麼多女人原諒,離婚率才會這麼高

artedu wrote:
女方因為分泌物異常詢...(恕刪)


寫狀紙"訴請離婚"

99%是藉不知誰的話來延伸

所謂99%是一種自以為是

虎爛的都不敢說到滿啦

並不是每個女人都能接受丈夫買春的啦 ~

既然樓主心意已決

對雙方而言

離婚或許是件好事也說不定

-----回歸正題----

若財產分配不是重點的話

且是樓主單方面想離婚

印象中好像是到地方法院辦理離婚判決就可以了

不清楚的話

可以直接去電地方法院詢問
男人外遇,跟男人買春,好像對男性而言,外遇包含精神跟肉體,比較嚴重。


但實際上,對女人而言呢?

外遇,但對象只有一個,但丈夫的心不在家裡。

買春,對象不一,可能被老公傳染性病。


對女人而言,都是傷害。沒有所謂的哪一種比較合理可以被接受。


如果有女人願意接受丈夫買春,但不能精神外遇,那是她表現出來最大的底限。相對的,如果有男人接受老婆去買男人,但精神不能出軌,那也是他可以接受的最大底限,不能因為身邊有人有這個案例,就覺得所有男人都能接受老婆買男人。這邊有些人將男人買春視為理所當然,偷吃擦乾淨就好~


另外,我曾經聽聞過,有女性被丈夫傳染性病,導致生育能力受損。


如果因此要求離婚,我覺得是合理的。但樓主關心的問題,在法律上,有醫生就診文件上有丈夫陳述的是被自己傳染,她想知道以此文件是否能離婚。

但版上一堆人,還替樓主的丈夫擔心,是不是樓主想要分離婚膳養費…是不是樓主的老婆沒餵飽丈夫,所以丈夫才會用買的…

不知道這些人會不會認為,丈夫沒餵飽老婆,老婆找別的男人也是合理的?萬一丈夫被老婆傳染性病,丈夫要求離婚一定是為了要膳養費…不愛了什麼都嘛是藉口~~

台灣2011
平均每天就有177對夫妻離婚
如果丈夫買春都離婚
大概2012會增加到
平均每天300對以上了
離婚率會高達70%左右吧
如果不打算分啥婚後財產的話....要離婚很簡單...
除非男方...不要面子了....

問他
要我去外面玩男人,讓你戴綠帽子後...你才要離婚嗎?
要跟你打官司,讓你爸爸媽媽兄弟姐妹都知道..我要跟你離婚是因為你去外面開查某嗎?
還是要在你吃的飯菜中下毒你才要離婚?


基本上...一個正常的男人...
在老婆問這三個問題後...會想問的是....
離婚可以..現有財產要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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