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跑法王 之 小三.外遇者回頭吧,回頭是岸...


法王大開釋得很棒~
主張廢除通姦罪的說法,
是認為刑法不要輕易使用,而改用民法來做求償,
因為這些人荒唐的認為通姦的兩人並不產生任何的受害者,
但其實刑法就是處罰不名譽,社會科學邏輯上並沒有錯誤.
如果都用民法來解決,婚姻的觸礁,不就近似於買春,

我小的時候,長輩和大環境會討論事情的對與錯.
但現在不少人把很多道德的層面都模糊化,
所以很多人開始討論"觀感"
小的時候根本少有人說這兩個字,
對就是對錯就是錯,沒有什麼觀感不觀感,
這麼"曖昧"的名詞不知道何時開始流行,
這些人相信"法律"能解決所有的問題,
但現況是"法律"充滿了許多的矛盾.

所以現在人變成"道德也不道德" "法律也不見得法律"

人就是該有道德和法律層面的約束,
法律也是依據"道德"所制訂出最低約束百姓作為的規範.

但不少人認為"道德"和"法律"是兩回事.

如果道德和法律是兩回事,
那法律何不規定殺一個人送一個拉環,
殺滿三人送全家巴黎自由行.

道德和法律本就是一體兩面,
不合理的道德和法律可以放棄或進化,
但絕不是全然的拋棄.
想怎麼受人對待,自己相對也該怎麼付出,
怎麼對待人,亦受人怎樣的對待.
千古不變,萬古亦不變.

人一定要有同理心.





shadow70717 wrote:
法王大開釋得很棒~
主張廢除通姦罪的說法,
是認為刑法不要輕易使用,而改用民法來做求償,
因為這些人荒唐的認為通姦的兩人並不產生任何的受害者,
但其實刑法就是處罰不名譽,社會科學邏輯上並沒有錯誤.
如果都用民法來解決,婚姻的觸礁,不就近似於買春,


不是我要幫小三講話
但我認為通姦罪的存在真的是個錯誤

先從效益面來看
小三對原配產生的傷害是因為他與夫妻某一方發生「感情」,而不是在於那個「性行為」
如果外遇對象與小三只有伯拉圖式的戀愛,通姦罪根本無用武之地,對原配的傷害卻是一樣的
刑法若沒規定精神外遇也有罪的話,單有通姦罪的規定根本無嚇阻作用
實務上也是如此,因為通姦是有很明確定義的,搞的原配一定要配合偵信社與警方
在「完美」的時間點破門而入抓姦在床,或得到其他明確證據,才有成立的可能,請問這又有什麼意義?
所以這些控告通姦罪失敗案例最後還是要回到民法上侵害「配偶權」來請求損害賠償
還不如直接全部用民事的嚇阻手段,由法院建立具體賠償案例,還比較有嚇阻的效果。

再從通姦罪或外遇是否有必要由國家介入懲罰的問題
我認為是不應該,因為感情的產生與否也很難去控制,愛上就愛上了,你能夠去控制你要不要愛上一個人嗎?國家更不可能去規定你可以愛上誰或不能愛上誰,要進入或退出感情完全是個人自由
再來感情是完全的自由競爭市場,愛就是愛,不愛就是不愛,不被愛的人用什麼手段也喚不回對方
不管從什麼角度看國家公權力介入對感情的回復都是沒有實益的。

回歸到婚姻本質來看,婚姻本質上是「契約」,我和你約定建立家庭,共享包括財務等許多關係
今天因為你的緣故要單方面解約,我理應要得到相關補償,對小三而言,今天因為你的緣故導致我的契約被消滅或契約雙方信任關係被動搖,小三也應該負賠償責,這種民事上的補償或賠償是合理的,也才是應該要有的解決方式。
另外,我完全不懂這與買春有任何關係。





不能同意再多了...... 15151515151515

legna0717 wrote:
在國外住久了少說國語...(恕刪)


+1
回到台灣,因為都是黑頭髮黃皮膚,不說人家也不會知道你是國外長大的

結果常因為表達問題而被誤會,不過現在情況改善了許多

只能說遇到就是要面對,想辦法克服

回到主題,

我曾有過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當過小王

我想這種感覺真的很不好,當然對方的說法是已經說分手了

但是我想沒處理好的感情,再接下去的感情也不會好

光前任的怨恨詛咒就可以把新戀情給咒衰了吧!

何況面對舊人的癡纏,新人也會很不識滋味,爭吵自然也不會少

當然有的人就是不肯放,無法接受對方不愛了的事實,所以還死纏爛打

我真心的建議各位舊人,不屬於自己的就放手吧!如果真的愛,請祝福

我很愛我的前女友,所以當她不再愛我後我非常的難過(可參考我的發文)

但是我終究選擇放她走,因為我知道我很愛她,我希望她能開心

因為我無法讓她開心所以她選擇離我而去追求她想要的幸福,那我只能選擇祝福

並且改正自己的缺失以迎接屬於我的幸福

雖然我很希望那個人會是她(這也是我一直讓自己變得更好的動力)

但是我知道感情不能強求,只希望我們都能遇見適合自己的人
cwyu1003 wrote:
感情是完全的自由競爭市場,愛就是愛,不愛就是不愛,不被愛的人用什麼手段也喚不回對方
不管從什麼角度看國家公權力介入對感情的回復都是沒有實益的


你錯了!
看來你應該還未婚…

國家公權力得確對感情的回復沒幫助,但、不能否認,它還是有它的約束力在
只是、它不是幫忙感情的復原,而是要通姦者付出代價

身邊很多人外遇,一時迷失居多,
再回頭珍惜家人,相伴到老的夫妻也不少

若照你所認為通姦罪廢除,
未來「外遇」無法可管,因為「感情是自由的!」
那大家愛跟誰搞就跟誰搞,不愛了就離婚,
每個人甩老公/老婆/孩子,就跟甩垃圾一樣,
請問、這會是什麼樣的世界???
婚姻的保障在哪?
父母各自在外放蕩的行為給孩子什麼樣的影響?

你能接受你老婆感情自由在外交男友,但就是不離婚,家/小孩要你照養,錢照給嗎??

只能說你的分析很有道理,是個理論,
但、別忘了! 人生是現實的

"只見新人笑、不見舊人哭" 這句話真的很貼切,卻也很殘忍…

人真的不能為追求感情而自私,
像法王說的"自已幸福就好"
婚姻中有了小孩,更要負起作父親/母親的責任
因為在孩子的心中,永遠都希望爸爸媽媽在一起!

另外、自已多餘的感情就請留到下輩子吧…
PS我愛妳 wrote:
回到台灣,因為都是黑頭髮黃皮膚,不說人家也不會知道你是國外長大的

結果常因為表達問題而被誤會,不過現在情況改善了許多

只能說遇到就是要面對,想辦法克服

回到主題,

我曾有過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當過小王

我想這種感覺真的很不好,當然對方的說法是已經說分手了

但是我想沒處理好的感情,再接下去的感情也不會好

光前任的怨恨詛咒就可以把新戀情給咒衰了吧!

何況面對舊人的癡纏,新人也會很不識滋味,爭吵自然也不會少

當然有的人就是不肯放,無法接受對方不愛了的事實,所以還死纏爛打

我真心的建議各位舊人,不屬於自己的就放手吧!如果真的愛,請祝福

我很愛我的前女友,所以當她不再愛我後我非常的難過(可參考我的發文)

但是我終究選擇放她走,因為我知道我很愛她,我希望她能開心

因為我無法讓她開心所以她選擇離我而去追求她想要的幸福,那我只能選擇祝福

並且改正自己的缺失以迎接屬於我的幸福

雖然我很希望那個人會是她(這也是我一直讓自己變得更好的動力)

但是我知道感情不能強求,只希望我們都能遇見適合自己的人


小妹有1友人在加拿大呆久了回台灣到銀行開戶
因為不會寫正楷數字(壹貳叁...)
被銀行雇員用鄙視的眼光詢問
你有沒有唸過書!(小妹的友人可是在加拿大拿到教育學博士學位呢!)

回歸正題
小妹今天開始上泰文課程
因為早到就跟隔壁同學閒聊
是1個來自於德國的老伯伯
他說因為喜歡泰國打算在這安享晚年所以認為學泰文是必須的
聊到家庭他說他老婆是法國人
不會說英語更不想學泰文只想呆在法國說法語
所以兩人因此和平分手

小妹很認同德國同學所說
因為人的思想不可能老是留在原地
(就像當初小妹也沒料到自己會離開台灣到他國)
如果將來我老公跟小妹說他覺得在大陸呆久了很喜歡那不想離開
或是覺得分開久了自己1個人比較好
那小妹應該也會跟德國同學1樣選擇跟老公和平分手吧!

有時並不是感情消失了就是誰負了誰或誰對不起誰
人們逃避問題不去面對
硬把兩人的問題搞成三人(小三)或四人(小三加小王)
這樣已經模糊掉了原本的問題

撇開那些已知對方有婚姻的還自願當小三小王的不說
有外遇的那方該負的責任是最大的
因為自己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已婚
不先解決自己原有的問題
卻反而去製造出更大的問題
本來可以和平解決的事搞到變成對他人的傷害
真不知為了什麼!





legna0717 wrote:
小妹有1友人在加拿大...(恕刪)


因為很多人都缺少勇氣面對

總是天真的想說找一個新的會更好,因為下個會更好,這次只是遇不對人而已

殊不知這只是逃避,如果自己的缺點沒改變,下一個依然不會更好

類似的問題依然會出現,答案依然是無解,然後感情陷入無限迴圈

但是有多少人懂得反省自己?
PS我愛妳 wrote:
因為很多人都缺少勇氣面對

總是天真的想說找一個新的會更好,因為下個會更好,這次只是遇不對人而已

殊不知這只是逃避,如果自己的缺點沒改變,下一個依然不會更好

類似的問題依然會出現,答案依然是無解,然後感情陷入無限迴圈

但是有多少人懂得反省自己?


是阿很多人都缺少勇氣面對
遇到問題時總是希望問題自己"不見"
我最常看到的是1種是"比較說"
例如找個人總比自己1個人好
離開原生家庭去結婚總比留在原生家庭好
B雖然人品有問題但總比A好......

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
不只是感情
如果人不去改變自己靠自己的力量讓自己更好
進而改變周遭讓自己週遭也好
反而希望藉由他人或外力來讓自己好
這樣的人格特質就算讓他中幾億的頭彩
最後也是不會比較好...

我對路跑一哥的開示上癮了
一邊打掃一邊聽真是超級搭
可是...
為什麼這篇通姦的檔案找不到呢

普羅旺斯的玫瑰 wrote:
我對路跑一哥的開示上癮了
一邊打掃一邊聽真是超級搭
可是...
為什麼這篇通姦的檔案找不到呢

因為之前網路空間不夠,所以本王只好邊放新檔邊刪舊檔...哇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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