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很多外遇被抓後 只告小三 不告自己配偶 是否合理

很多人一直講到道德, 難道不愛了還綁著一輩子互相折磨才叫有道德?

東方人就是太不懂尊重自己。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很多人一直講到道德, 難道不愛了還綁著一輩子互相折磨才叫有道德?

東方人就是太不懂尊重自己。

有些事不是一句不愛了就可以撇清所有責任,否則陳世美就不會背上千古負心漢的罪名了...
本王以前在錄音檔就說過了,所謂的家庭有問題.不愛了,分成兩種情況,一種是原本就有問題,另一種是因為小三介入或外遇者受不了誘惑,所以才有問題,再簡單的說,一種是真的有問題,一種是故意找問題,別人的經驗本王不清楚,但依本王接觸的真實案例來說,其實都是後者居多,前者反而比較少,大部份的人都是受不了誘惑,意志力不堅.然後就出軌了...哇哈哈....
所以一句不愛了,當然也有道德上問題,否則子女將來長大了,以一句不愛了,拒絕奉養.扶助已年邁的父母,難道本王要稱讚這些子女很有道德嗎?如果沒有婚姻.家庭,以一句不愛了就閃人,那本王沒話講,可是結了婚,有小孩.家庭,就有一份責任在,不是外遇了,一句不愛了,就可以撇清所有責任,尊重自己不等於為所欲為,不能混為一談...哇哈哈...

路跑一哥 wrote:
有些事不是一句不愛了...(恕刪)



除了愛,還有一種東西叫責任!

對父母、對配偶、對子女,都要有責任!

如果小三連元配也能吃掉,讓元配對小三也有感情,元配就不會告小三…

有聽過小三是原配的親人(兄弟姊妹),所以原配退讓也沒告對方。

也看過夫妻出軌的對象,後來發現竟然是同一個人,最後乾脆三人行了
路跑哥所言真是一針見血,
我沒有看過那麼多的案例可供統計分析,
唯一看過的真實案例就是如此,
〞不愛了〞不過是為了將自己的行為合理化的說詞,
〞不愛了〞以後,對方任何一舉一動,
都會被拿來佐證,為什麼自己〞不愛了〞,
再倒果為因的說"家庭有問題〞,
最大的問題根本在於不忠之一方。
路跑一哥 wrote:
有些事不是一句不愛了...(恕刪)

taboobat wrote:
〞不愛了〞不過是為了將自己的行為合理化的說詞,


不愛了根本不需要任何理由
當然也不需要所謂合理化的說詞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通姦罪不單純對小三不..很多已婚女人強烈支持通姦罪, 完全是出自耽心自己老公外遇, 她們根本不是從公平正義角度在思考法律是否應存廢。
比照先進國家有沒通姦罪, 就可看出台灣社會落後程度。.(恕刪)


同意+1

早該除罪化(刑法)啦 .

我國還真的有部分落後與不合時宜的法律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怒濤爆裂 wrote:
隱瞞已婚身分.在外偷吃
被騙而介入人家家庭呢??
被關只是剛好而已嗎?
騙人的反而因配偶撤告免關??
-----------------------


舉例而已.不代表每個小三都是被騙
社會事百百種...
別只遇到一種.就當全是這樣了
---------------------------
不愛了 不行嗎??





凡事別只用一種立場思考


這樣解釋也有道理 給你個
這條法律要不改成"通姦的兩者都得告,否則不成立"
要不然就是乾脆廢掉
這樣是最沒有任何爭議的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通姦罪不單純對小三不...(恕刪)
支持除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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