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tsunny Chen wrote:
剛查一下 法律條文 針對公害 有下列說明
"公害,係指因人為因素,致破壞生存環境,損害國民健康或有危害之虞者...."
所以 公害定義的 不是名詞,是動詞,是一種行為,也就是說,"頂客公害"不是頂客族就是公害,而是當頂客族作某種行為,"致破壞生存環境,損害國民健康或有危害之虞者" 而針對該行為形容公害
要咬文嚼字,真的很沒意義,反正,樓主要表達的意見,我也很支持,不能因為自己決定不要有下一代,就去鼓吹別人絕子絕孫是一件好事!
靠…你真的講到了我想說的,只是我才疏學淺不知怎用文字寫出來,我對他標題“公害“的理解就是這樣!
我也覺得很多人看到標題後就批樓主覺得有點莫名其妙
以前念書時國文沒有很好,但沒想到看到這麼多人對這標題解讀的激動反應後…
我覺得我國文好像還不賴耶……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