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真的無敵 為了38萬 失身 反包給對方8800 開運

開頭就笑了
這新聞確定不是編故事嗎
樓主可以繼續相信愛情唷

這篇文章裡面又沒有愛情成分

討論什麼才不會被水桶 wrote:
酒促妹覬覦38萬失身...(恕刪)


反包勒..這不跟之前一個模特兒一樣沒腦袋
找了好久,大概只剩這一條能辦這個男的了
第 225 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我沒看錯的話,這個女的應該是______。




就法論法,這個女的付了錢打了一炮不是應該算嫖客嗎?
社會秩序維護法不是買賣雙方都要罰嗎?
警察在幹嘛?只會掃豆干
一物剋一物
討論什麼才不會被水桶 wrote:
酒促妹覬覦38萬失身...(恕刪)
討論什麼才不會被水桶 wrote:酒促妹覬覦38萬失身 傻傻給「超大男蟲」


這酒促妹不好好充實腦袋能力,
盡是想著打扮漂漂亮亮削錢吧,
不巧碰到同行詐騙反被騙而已。
雙方都有錯,看誰較嚴重…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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