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6更新)[文長]沒結婚真的不要有金錢來往, 我就是一個失敗例子

Elvis.h wrote:
前言:1.以下事情不...(恕刪)


只能給法院判了,至少房貸有轉帳紀錄,
我朋友也遇到類似的事,
她是女生,她在準備結婚時,
付了大部份裝潢費用跟所有日常開銷以及房屋的稅金等,
男方付房貸,房子男方名下,
後來因男方心不定、愛計較、不惜福等…她決定不結,
本來男方是想賴皮不還錢的,
男方媽媽還堅持沒錢還,要她繼續住那抵房租(免費打掃婆?)
後來,因緣際會女生運氣好,
男方等於被強制歸還部份的錢,
樓主,上法院吧!
證明以結婚為前提才寫她一半名字的,加油!
[01酸民的世界]-年薪千萬是炫富,身無分文叫廢物;正妹PO圖罵想紅,普妹路過罵恐龍;什麼都能酸,酸什麼都不奇怪!By一姐

巨大一姐 wrote:
證明以結婚為前提才寫她一半名字的,加油!

耶,妳很聰明耶,本王怎麼沒想到這個...哇哈哈....
我有一個男性友人更慘...
他因為有信用問題,貸款是沒有辦法申請的,
所以他買房子直接寫女友的名字,用女友名字去申請首購房貸,
但是頭期款跟每個月的貸款都是他繳的,女友等於是人頭借他用...

結果,他女友劈腿跟另外一個男生交往,那男生知道她有房子,
而且貸款還有人幫她繳,就慫恿她,把房子賣掉...
然後..房子就被偷偷賣掉了,錢全部進了那女生的口袋,
之後搞失聯...很慘阿..直接損失好幾百萬~~

所以,人還是要有點警戒心~
還沒結婚前,還是不要有金錢上的往來比較好!!

路跑一哥 wrote:
耶,妳很聰明耶,本王...(恕刪)


其實這樣的案例很多,
他只要證明房子非「贈與」,
而是結婚共同持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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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阿怎麼會有這種人阿好誇張喔
這女生真的是爛的可以
她一定會有報應的

你的媽媽真是好人
以後對她好一點吧..
你做了天下最蠢的事
這個經典範例
有聽過自作孽不可活嘛?
案例這麼多可以參考卻偏偏不信邪
人就是這樣..........
如果你提得出房款的往來證明 證明錢都是由你所出 甚至錢是從你父母戶頭轉至你戶頭等等
那何必怕上法院?

她是公務員 她比你更怕惹官司有案底


我也是女人
常看到網路上有些女人或男人鼓吹婚前將房產登記女友名下(男方出錢)還自以為是真男人 我就覺得好笑 怎麼會這麼笨 千萬別遇到壞女人
看起來樓主的前女友似乎是有預謀的呢

看開一點囉
男人看到這裡...
引以為戒~

引以為戒~

引以為戒~





別後悔一長輩子...
只能說當事人腦殘自找的,幾百萬港幣的事當兒戲.
女方說登記還真的去登記了,法律上這跟簽名蓋章同意分一半給她有甚麼兩樣?
女方能考上公務員腦袋精的跟猴一樣,你還傻傻的在那邊情比金堅喔?
就算是lover最後還是會over就算要fuck起初也要有fu就算是believe中間還是有個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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