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vis.h wrote:前言:1.以下事情不...(恕刪) 只能給法院判了,至少房貸有轉帳紀錄,我朋友也遇到類似的事,她是女生,她在準備結婚時,付了大部份裝潢費用跟所有日常開銷以及房屋的稅金等,男方付房貸,房子男方名下,後來因男方心不定、愛計較、不惜福等…她決定不結,本來男方是想賴皮不還錢的,男方媽媽還堅持沒錢還,要她繼續住那抵房租(免費打掃婆?)後來,因緣際會女生運氣好,男方等於被強制歸還部份的錢,樓主,上法院吧!證明以結婚為前提才寫她一半名字的,加油!
我有一個男性友人更慘...他因為有信用問題,貸款是沒有辦法申請的,所以他買房子直接寫女友的名字,用女友名字去申請首購房貸,但是頭期款跟每個月的貸款都是他繳的,女友等於是人頭借他用...結果,他女友劈腿跟另外一個男生交往,那男生知道她有房子,而且貸款還有人幫她繳,就慫恿她,把房子賣掉...然後..房子就被偷偷賣掉了,錢全部進了那女生的口袋,之後搞失聯...很慘阿..直接損失好幾百萬~~所以,人還是要有點警戒心~還沒結婚前,還是不要有金錢上的往來比較好!!
如果你提得出房款的往來證明 證明錢都是由你所出 甚至錢是從你父母戶頭轉至你戶頭等等那何必怕上法院?她是公務員 她比你更怕惹官司有案底我也是女人常看到網路上有些女人或男人鼓吹婚前將房產登記女友名下(男方出錢)還自以為是真男人 我就覺得好笑 怎麼會這麼笨 千萬別遇到壞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