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父母親們,已後留下來的遺產,要怎麼分配給兒女?

老一輩說~嫁出去的女兒是潑出去的水~如果回來要家產要分家~以後會有因果~自己承擔~

但是現代的人講求平等~就算是嫁出去的女兒也有權利的~

個人認為請教律師或是尋求法律途徑~找適當的人討論會比在這裡大家各有想法下掙扎來的好~
我是兔子
我覺得你應該去找律師討論才對


上一篇跟這篇的文章中有太多人的回文態度並不是很客觀

看完二串也沒一個人真正說的出到底怎樣才是合法且公平的方法
一切都要看兄弟的良心了!不過很多父母重男輕女,雖然疼女兒但是財產還是會留給兒子,女兒只會出嫁時給一點嫁妝!畢竟給兒子才是自家的,給女兒就是給別人家!意義上差很多!

fdlintw wrote:
我覺得你應該去找律師...(恕刪)


妹妹主張分,絕對合法,就算他不跳出來爭,老母百年後法律還是有給他特留份

沒有重大缺失前提下,哥哥唯一合法整碗捧去的途徑:要妹妹放棄繼承

至於公平與否,哥哥都提出公嬤要妹妹分回婆家去拜了,他大概只認為哥100妹0才是公平的
大家都是從自身的利益考量,公不公平,每個人的認知都是不一樣的~

ivychung wrote:
Q1:假設百年後媽媽過世後沒有留下任何遺囑,妳(女兒)會打著法律法定的繼承權回去跟哥哥爭房子一半的繼承權嗎?

A:我們家沒男生,但是如果有的話我會跟哥哥分,為什麼不? 我沒有少奉養過父母,對父母的關心也沒有少,憑什麼男生繼承是應該的,嫁出去的女兒分產要被說閒話?
而且什麼叫"打著"法律法定繼承權??你的心態已經不想給,來這問是想尋求支持嗎?

Q2:法律公平繼承是這樣規定沒錯,但所有的道德倫理都沒有在保障的範圍內.如果要分,我上法院也告不贏嫁出去的女兒,是吧?

A:倫理道德??台灣的觀念還是重男輕女多,而且"嫁出去"的女兒,就不是你妹了嗎?就不是你媽的女兒了嗎?如果今天妹妹沒有嫁出去,你就願意給她嗎?

Q3:假設台北的房子市價2000萬,妹妹如果堅持要分到一半,那我不就只好先賣掉並全家搬出去再租房子或買比較便宜的房子,或者是都不賣,去跟銀行貸款1000萬還妹妹,如果道德倫理沒了並真的要走到這一步,你們要怎麼看待這件事?

A:不要再講什麼倫理道德了,都什麼年代了,明明就是自己不想給妹妹還一直在講什麼倫理道德。
如果真的走道這步,我覺得很好,支持你妹爭取屬於她的權利。

Q4:法律都沒有保障親情和傳統的觀念,這都出自於女兒的一念之間.況且老一代的長輩可能也沒有寫遺囑的觀念,如果你是身為長孫或是家中唯一的男丁,你(男丁)會要求媽媽寫遺囑去保障日後男丁房子的繼承權嗎?還是會依法律,先把舊家賣掉(祖先移放到下一間房子)並錢先還妹妹,之後在買其他比較便宜的地方?

A:還好法律沒有保障親情和傳統的觀念,長孫或唯一的男丁已經得到長輩很多的關愛甚至好處,居然還要要求保障自己的繼承權。如果我生到這種兒子,我會先把一半的財產給女兒,省的哥哥獨吞。

整篇只看到你不顧親情,拿倫理道德的觀念來掩飾自己的貪婪無厭。



前提是,妹妹平常也有盡扶養義務,
根據樓主的文章,很顯然的妹妹並沒有,
當你有盡義務時,你要談權利當然沒問題
我百分之百同意男女都有繼承的權利
但所謂的扶養是指 24 小時 365 天,天天都是~而不是偶而為之,一年看不到幾次
如果只談權利卻不談義務,這擺明吃哥哥的便宜~~

不過我都叫我媽把房子賣一賣,錢就當成他們辛苦一輩子的退休金
至於兄弟姊妹們就各自打拼,
要吃牛排要吃滷肉飯各憑本事~

VICINIPPP wrote:
各位大大:依照之前的...(恕刪)


就因為你跟母親住一起所以要照顧、奉養她,也就所以你要吃全部?

就因為妹妹找到好人家嫁出去了,無法跟母親同住奉養她,所以她就應該通通都給你?

你自己再好好想想吧!

想通了記得當面跟妹妹說..怎麼說?

電視劇都有演,自己揣摩一下。

譬如淚流滿面,自槌胸口的說我們是親兄妹,父母的最愛,沒有彼此,為了自己私慾給親人帶來對立傷害,請你原諒我!!

很完美吧!
沒有特別的情況下,妹妹至少可分得"特留分",也就是"應得份"1/2的財產(應得分是兄妹平分,所以是1/2總財產。所以"特留分"就是1/4總財產,也就是500萬元)
就算老母親立個遺囑,說女兒不孝,一毛都不分給女兒也是一樣。這個特留分是法律保障的,女兒只要上法院爭取一定可以拿得到。這是為了防止遺產因為某個因素(例如哥哥挑撥離間,老人家被虎弄)被某人整碗拿去,或者是被極度不公平的分配。畢竟不管怎樣,在法律上都是親生骨肉,不能一毛都不分
但是沒有特別的情況下,女兒想要的話應該是拿應得份才是(1/2總財產),除非有啥不孝的舉動,或媽媽立個遺囑說要多分點給哥哥
照法律走啊

給不起現金就賣房子分一分

真的還想住 就把房子設定一半給妹妹

按月付利息直到你甘願賣掉分錢為止

clarencezheng2 wrote:
1. 立遺囑.. 還是會有特留分的問題..
2. 父母在過世前就慢慢地早早就過給你... 要考慮到.. 很多老人家那個不動產是N年不動的.. 增殖稅是很嚇人的.. ...(恕刪)


1. 遺產除了那棟房子以外,應該還有其他的現金或非不動產的部份吧?
  只要其他的遺產夠特留份的部份,那立下房子給哥哥的遺囑就仍然成立,
  房子一樣可以給哥哥,其他現金遺產給妹妹當作特留份就可以了。

  例如:繼承人只有子女兩人時,每個人的特留份是1/4,遺囑只要注意不要侵害到這1/4的部份就好。


2. 還好我媽的房子是我們念書以後才買的,沒有放那麼多年,增值稅沒多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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