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ychung wrote:
Q1:假設百年後媽媽過世後沒有留下任何遺囑,妳(女兒)會打著法律法定的繼承權回去跟哥哥爭房子一半的繼承權嗎?
A:我們家沒男生,但是如果有的話我會跟哥哥分,為什麼不? 我沒有少奉養過父母,對父母的關心也沒有少,憑什麼男生繼承是應該的,嫁出去的女兒分產要被說閒話?
而且什麼叫"打著"法律法定繼承權??你的心態已經不想給,來這問是想尋求支持嗎?
Q2:法律公平繼承是這樣規定沒錯,但所有的道德倫理都沒有在保障的範圍內.如果要分,我上法院也告不贏嫁出去的女兒,是吧?
A:倫理道德??台灣的觀念還是重男輕女多,而且"嫁出去"的女兒,就不是你妹了嗎?就不是你媽的女兒了嗎?如果今天妹妹沒有嫁出去,你就願意給她嗎?
Q3:假設台北的房子市價2000萬,妹妹如果堅持要分到一半,那我不就只好先賣掉並全家搬出去再租房子或買比較便宜的房子,或者是都不賣,去跟銀行貸款1000萬還妹妹,如果道德倫理沒了並真的要走到這一步,你們要怎麼看待這件事?
A:不要再講什麼倫理道德了,都什麼年代了,明明就是自己不想給妹妹還一直在講什麼倫理道德。
如果真的走道這步,我覺得很好,支持你妹爭取屬於她的權利。
Q4:法律都沒有保障親情和傳統的觀念,這都出自於女兒的一念之間.況且老一代的長輩可能也沒有寫遺囑的觀念,如果你是身為長孫或是家中唯一的男丁,你(男丁)會要求媽媽寫遺囑去保障日後男丁房子的繼承權嗎?還是會依法律,先把舊家賣掉(祖先移放到下一間房子)並錢先還妹妹,之後在買其他比較便宜的地方?
A:還好法律沒有保障親情和傳統的觀念,長孫或唯一的男丁已經得到長輩很多的關愛甚至好處,居然還要要求保障自己的繼承權。如果我生到這種兒子,我會先把一半的財產給女兒,省的哥哥獨吞。
整篇只看到你不顧親情,拿倫理道德的觀念來掩飾自己的貪婪無厭。
前提是,妹妹平常也有盡扶養義務,
根據樓主的文章,很顯然的妹妹並沒有,
當你有盡義務時,你要談權利當然沒問題
我百分之百同意男女都有繼承的權利
但所謂的扶養是指 24 小時 365 天,天天都是~而不是偶而為之,一年看不到幾次
如果只談權利卻不談義務,這擺明吃哥哥的便宜~~
不過我都叫我媽把房子賣一賣,錢就當成他們辛苦一輩子的退休金
至於兄弟姊妹們就各自打拼,
要吃牛排要吃滷肉飯各憑本事~
很完美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