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夫妻財產分別制及家用分攤問題

雲天璿 wrote:
今天辦分別財產制之後~
只要房子是登記在我太太名下~
不管我每個月是拿7:3或8:2出來跟她共同支出生活費及買房子~
歸屬上房子就是屬於對方~
僅各自的存款是各自的~


來這套,我中過這招五鬼搬運,
拿給老婆2.9萬有付自己房貸的錢,
錢都在老婆賬戶裡轉來轉去提來提去,
長輩和律師會教她說,你給的是生活費不是房貸,
房貸是她自己繳的,從她戶頭或她拿去存入房貸賬戶,
上了法庭我可以跟你說只有一句話,
"被告否認" ,"原告贈與"。
你能証明老婆承認房貸錢,全是你拿給她去繳你買的房屋?
你最好能証明,她承認你是有給這些房貸資金?
還是有人証? 入房貸匯款記錄是你?
如果法官懶的瞭解真相懶的管駁回,就是在她名下任她處理,你又能怎樣?

對,夫妻是不用算的那麼清楚,所以在法院她只要說沒有,
這些不清不楚的,全在老婆掌握你連查都不能查,
而你就是要疲於奔命,証明真的有。

不是你在這邊說你要出房貸和生活費,
所以你拿給2.9萬給老婆(4.2萬家庭支出的七成)...誰理你
房屋全部你繳又怎樣? 你有份?
哈哈,要離婚霸佔房屋多的是辦法,
我要賣掉,你摸不著,碰不到,管不了,也分不到。
雲天璿 wrote:
當然有感情~
不然怎...(恕刪)

呵呵,我沒法兒接受這種作法。
除非今天為了避稅、為了躲債、為了某些非信任因素影響到家庭,採用這個方式,否則我無法想像在生活中使用這個制度。
房子,我的原生家庭就有屬於我的一份。至於再買的房產,我跟老婆的共識就是用公司的名義去買。
講句實在話,夫妻沒有不爭吵的,但絕對要信任。
法律能處理的,只有數字,而不是情感。
不信任,任何一個風吹草動,情感就不見了,那家呢?
就算我逼不得以要搞財產分別,我認為不分彼此就是我家的重心。
10幾年了,我會分的只有非常明白太太的玩具我不會碰。但我的東西,她要,我想都不想就會給她。
很多時候,她會報怨我沒問她就給她買了東西。但她從不阻攔我花更多的錢去投資或作我認為該作的事。
同樣的,我通身上下穿的,都是她打理的。錢是我們共同的,她用在我身上,那不是誰出錢的問題,而是心。
她買給我的每樣東西,對我而言都是寶。你說,這錢是她出還是我出,分別得了有啥意義?她願意花她寶貴的逛街時間,替我挑選適合我在各個場合的服裝、鞋襪,我還要計較她是拿她的錢去買還是刷我給她的附卡嗎?
家用、孩子的花費,大多數都是我會去處理。可核心點是,我太太對這些瑣碎的帳務很不耐煩,為了讓她開心,我能做就直接處理掉。畢竟,她的笑容對我而言非常重要。那更別說,她想要怎麼花錢,我根本就不會去管了。
我看版大您在婚姻生活中是吃虧點。但我真的認為,這吃虧不是在房子在誰名下,而是看來看去,信任真的少了些。
我不能理解這個制度在婚姻生活中如果到連吃飯誰出錢都得分出彼此,那真是太出乎我能想像的範圍了。
愛,要有自私的成分;所謂無私的愛,其實是絕對自私的佔有。
你房子應該登記共有,這樣才不會讓另外一半輕易的賣掉房子,
或者賣掉房子,若是增值..錢也是進了她戶頭,你等於什麼都沒有..
就像你說的,若是去外縣市又要租房,又要分攤費用,你好像比較吃虧耶~~
如果你很計較這些的話,跟您太座講清楚阿...


樓主你跟老婆分的這麼清楚,你們真的感情好嗎???
令人懷疑~~


opd123 wrote:你房子應該登記共有,這樣才不會讓另外一半


男人就是信任老婆,
才會把身家交給老婆,
把經濟大權都交給老婆管理,
值不值得信任是看個人,
這是風險很大的賭注,
通常要分時才是信任最大的考驗,
也是一翻兩瞪眼,沒有回頭路,
所以才會有那麼多人沒辦法好聚好散。

樓主現在遇到老婆想處理掉房子,
樓主不想,但也只能跟老婆談,
老婆不願意,樓主也無能為力,
說兩人共同的資產買時登記在她名下,
老婆現在想法認為那就是她自己的,她自己決定,樓主又能如何。
布兄~
小弟不想想得那麼權謀~

不過也贊同如果都能給對方安全感~
並且加強自身對彼此的信任感的話~
不管什麼制度都不重要了吧*.*

布魯斯威力 wrote:
男人就是信任老婆,才...(恕刪)
雲天璿 wrote:布兄~
小弟不想想得那麼權謀~

不過也


雲大,
小布為婚姻做的信任包容程度,
應該已遠超過一般人想像,
或許雲大認為權謀,但這些不清楚不均的權責,
正是造成兩人更多衝突機會的主因,
翻臉時,沒人會知道當初那軟弱的人,
為何會兇狠無情到什麼程度,也許都不是能想像的,
只能端看個人本性是否良善。

小布一月剛辦完離婚,前妻清楚我拿她沒辦法,
也清楚我盡可能不要彼此傷害,所以反而盡全力欺騙攻擊逼退,
協議離婚前幾天,依舊吵罵哭鬧威脅,哭這說受不了要死要活,
說著兩人還是在房屋住一輩子房屋不會賣,要我離婚重新追求她感動她,
法院簽協議時馬上改口只同意住兩年,
(她想著撐過離婚財產分配2年,笑哈哈的跟她大姊講,再2年我就沒權力要回,卻不懂婚前房屋我登記在她名下,只能打借名官司要回)
離後更把外面男人帶入同居,要我去睡書房逼走我,
你認為有那個男人可以看她們親親我我還住的下?
我只能不再相信她,想辦法整理資料,
打官司看能否拿回不好脫產的房屋,
趕她男人出去,要做見不的人的事不要在我房屋裡,
而傷害我的這個女人,正是我保護十幾年睡在我旁邊的女人,
這不正是我說的,這不是可以賭可以想像結果的。
辛苦了
請問一下你們有小孩嗎?
有前兆嗎?
你值得更好的人

布魯斯威力 wrote:
雲大,小布為婚姻做的...(恕刪)
賣屋是大事..這要好好討論..老婆不接受..就再討論..讓她理解樓主不想賣屋的點在哪裏..
夫妻間不就是這樣?即使房子在樓主名下..難道就可以不顧另一半的感受?
如果今天樓主老婆會頂著老公反對硬要賣屋..也有她的理由不是嗎?
雖說是老婆名下..但是兩人意見不同時..應該可以說出理由..兩個成年人好好商量吧?

而且..現在賣房時機不錯啊..(對不起..純以投資而言..樓主對家的深情我是不知的)
如果說..真要搬家..這裡不住了..賣掉是比較簡單安全的做法
除了感情因素還有其他理由要留下這間房子嗎?(比方2年後有捷運會增值.那就別急著賣)

夫妻互相計算..到最後會很無趣的..樓主若把賣屋看作是老婆的理財行為..增加家庭資產..能否成立呢?
而且..如果這間賣掉..再買的房子就登記兩人名下..
這樣的過程.會不會比樓主要求老婆交出這房子所有權.來的順利些?

以我的觀點..如果要對方順從..就要給對方好處..而不是單方面侵略她的權利..這樣誰都不會願意的!

至於你們的財產制........你們好好商量吧..尊夫人或許有她的顧慮..她是最了解你的人


雲天璿 wrote:辛苦了
請問一下你們有小孩嗎?
有前兆嗎


沒小孩,
要騙人的也不會讓你知道,
我早就變神經病了,哈哈。

只能說佩服大大....分這麼清楚....我跟內人錢都們合在一起...結婚了幹馬去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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