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天璿 wrote:
今天辦分別財產制之後~
只要房子是登記在我太太名下~
不管我每個月是拿7:3或8:2出來跟她共同支出生活費及買房子~
歸屬上房子就是屬於對方~
僅各自的存款是各自的~
來這套,我中過這招五鬼搬運,
拿給老婆2.9萬有付自己房貸的錢,
錢都在老婆賬戶裡轉來轉去提來提去,
長輩和律師會教她說,你給的是生活費不是房貸,
房貸是她自己繳的,從她戶頭或她拿去存入房貸賬戶,
上了法庭我可以跟你說只有一句話,
"被告否認" ,"原告贈與"。
你能証明老婆承認房貸錢,全是你拿給她去繳你買的房屋?
你最好能証明,她承認你是有給這些房貸資金?
還是有人証? 入房貸匯款記錄是你?
如果法官懶的瞭解真相懶的管駁回,就是在她名下任她處理,你又能怎樣?
對,夫妻是不用算的那麼清楚,所以在法院她只要說沒有,
這些不清不楚的,全在老婆掌握你連查都不能查,
而你就是要疲於奔命,証明真的有。
不是你在這邊說你要出房貸和生活費,
所以你拿給2.9萬給老婆(4.2萬家庭支出的七成)...誰理你
房屋全部你繳又怎樣? 你有份?
哈哈,要離婚霸佔房屋多的是辦法,
我要賣掉,你摸不著,碰不到,管不了,也分不到。


(對不起..純以投資而言..樓主對家的深情我是不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