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我難以溝通 還是妳貪得無厭

貪得無厭用字真的太重了!!!!!!

誰要貪你那一點小錢呀!!

事實上,若按你說的『好心』
你每月幫忙贊助2500元,若贊助一年2500*12=30000元
但13000押金,前女友要還你,
30000-13000=17000元---好聽的算你幫忙前女友
but!!!!!!

原本你就會虧13000,提前退租扣的押金,
所以! 17000-13000
你真正只幫忙付擔4000元!!!

而~~~若你只幫忙贊助4個月.....
呵呵,
結果前女友還要還你13000....
你根本沒虧!反而賺!

就已經說前女友薪資低,很可能一個人付擔不起6500元的租房,
你用好心想幫她
但…讓人覺得…你想挖洞給她跳啊!!
要麻,就直接看前女友要不要續租,押金就給她了吧~
反正原是拿不回來了~
也不要什麼幫忙付2500元,都分手了!很怪咧!
對前女友好心的話,就分乾淨一點!!
女生都正面臨分手傷心階段...
前男友還來假好心...還被說貪得無厭...

若前女友知道你這樣形容她,她一定非常後悔跟你在一起!!!!
連D可能會覺得1、2萬 塞牙縫而已。1000、2000萬也還好而已
總之,全出就對了。

難怪女生喜歡有錢人。
曉峰dragon wrote:
究竟是我難以溝通 還是妳貪得無厭...(恕刪)


租約剩多久到期呢?
明白這點
大家可以更清楚
13000/2500=5個月多一點點
是溝通問題或是無厭的問題

曉峰dragon wrote:
想請教各位大哥大姐...(恕刪)


樓主 , 容我說句實話 , 你補貼 $2,500 是非常濫的做法 !

就算你說有感情 , 但是你這樣做只是讓雙方分的不乾不淨 , 既然要分就要分的乾乾淨淨 , 不要藕斷絲連拖泥帶水 !

說難聽的 , 算是 "爛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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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峰dragon wrote:
想請教各位大哥大姐...(恕刪)


私事不能自己解決?都分手了,最好不要有糾葛~特別是錢!

而且想必你心裡自有處理的方式了吧!

歹戲不要拖棚~
她根本沒有要貪吧!是你自己一廂情願,還打了個如意算盤。你們一起租了房子,是你自己先北上,之後又分手,在合約還沒到期前,押金有可能全部沒收,或沒收1個月,或抵住宿2個月。這是違約的你原本就該承擔的風險(當初簽約的人是你),現在你要補貼2500元,以照顧之名,行拿回押金之實,順便做人情給前女友,代表你這人多有情有義,我是妳前女友,我也覺得莫名其妙,要是我就直接搬走,才不跟你拿這點小錢,還要被你說成貪得無厭。

若是我跟前男友分手,我經濟狀況不穩定,有點自尊心的人,都知道要去找2~3000元的房子,以符合自己目前能力的現況,我為什麼要打腫臉充胖子,去住一個4000元,價值6500元的房子,再者先不談住在充滿回憶的房子有多不舒服不說,假設她住了1個月,拿了你2500元補貼,她突然不想住了,還欠你13000元,只要她沒有住滿5個月(假設你5個月共補助了12500元),就算住滿5個月還欠你500元咧,從頭到尾那押金13000本來就是你註定要損失的,這下你打的算盤,真的是太響太精了呀,怎麼樣都是你賺啊,面子裡子一次顧到。

請不要再跳針這6500元的房子有多不錯了,她本來就是為了你才住在這的,她說你難以溝通,還真是做足面子給你了,你根本就不尊重她,只從自己的出發點,自以為好心的幫對方決定事情,根本沒有真正的去理解女方的想法。
如果你真的覺得沒差,沒有想拿回那筆錢,又想有情有意贊助她

那就..直接把壓金給她就好了阿,如果她要繼續租那她自己付房租全額
如果不想繼續租,房東也不退,那也當做免費再住兩個月

這樣不就結了,還不用後續什麼每個月的有的沒得

Ying2200 wrote:
她根本沒有要貪吧!...(恕刪)


是我邏輯跟算數不太好.....還是這位邏輯跟算數不太好

假設男生從女生那邊先拿回押金13000 ~~ 到時租約到期女生也從房東那邊拿回押金13000

我看不到女生要賠什麼錢???

而在繼續住期間所有花費當然是居住者承擔使用者付費~~~況且男方補助2500!!!!

(女生手拿2500 嘴還喊倒貼賠錢)

到底是誰吃虧???


說女生住在一起是因為男生的關係 !!! 跟房子多好租金多少不相干

真得是這樣的話 ~如今分手 !! 女生對於男生提出的條件 大可立馬有GUTS 一口拒絕

不需要在那邊跟男生算來算去 ~~ 到底誰心裡在盤算誰 ???

我只覺得這CASE 男生盡量想一個能雙贏的方案

還要被嫌到臭頭~真的是好心厚雷親~

要是我! 不要拉倒~立馬賠訂金~請女生搬走!其他事讓女生自己去想辦法~(可去租3000房子)

沒心思耗在這種事上面~~







Gundam-00 wrote:
是我邏輯跟算數不太...(恕刪)


你邏輯不太好
被樓主"可能"是巧妙的話術
牽著轉了
重點還是要看合約剩多久
這種話術真的是讓樓主
"面子裡子一次顧到"

當初口頭說好"合租"
6500x2人=3250
女生應該付的每個約月租的費用應該是這些
樓主破壞了說好的約定
先選擇離開了

繞了一圈說的那些說法
自己選擇了離開
還在計較沒破壞約定的人
為什麼可以
用3250的費用住6500的消費
感覺真的是很巧妙

曉峰dragon wrote:
想請教各位大哥大姐...(恕刪)


租金是負債不是資產

無違約---6500x12月/2人=39000/年
一個人一年需付39000
就算加上你預付13000的押金
你也還欠你的合租人26000的租金
來共同解決這筆負債

違約情況下---6500x12月/12月/2人=3250/月+(13000/2)
這是公平下你們2個每月應支付的費用
端看你們使用了幾個月

如果雙方都給足了該負擔的費用

你們需要溝通的
是你個人單方面破壞約定
使你們共同增加的負債
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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