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hslfpdk wrote:
雖然只看一方說法不知事情的真相!只是覺的都結婚是一家之主的人了,離婚這樣的大事
還能跟一個小小的輪軩或電器扯上,講真的,那都是小錢,是我都直接送給對方也沒差。
想想是自已的小孩也,你為難你前妻不就等於為難你小孩,畢境是她在顧的丫~~~~

斷的乾淨上面有很多人說了,換個帳戶都好解決,小孩真的不想要就定時去看望一下,
該負的責任,扶養就不要避了吧~~~~~真的很難看。


+1

小小的輪軩或電器,那都是小錢 ,扶養費一個月2萬元都要支付了(除非你後悔不想付),有差那一點點嗎?你和你前妻生活可以不交集,但你們還有一個小孩的牽絆,直到死,你們還是會牽扯的(除非你把小孩扶養到成人後,你就不理會,那麼你確實就沒責任了)

若真的有愛小孩的話,凡事不想弄的太難看,不是事實的存證信涵,回寫一封實際的事實內容做為回覆即可

變成我和hchou38大大在抬槓

hchou38 wrote:
我學過心理學,是故可以看出有很多的情況是被隱瞞的,
還有樓主態度反應得出個人本位主義跟個性依賴的觀點,


這裡根本無法長篇大論, 大家本來就會挑對自己較有利的來說, 這不用心理學就可以知道





hchou38 wrote:
另外家具.電是樓主家給樓主成家的,
名義上能爭取主權的該是樓主的父母,因為樓主沒出錢,
但看來樓主的父母並沒主張取回該所有,這應該很直白吧??...


是他父母沒有主張還是樓主沒打出來, 您是他父母? 不然您怎麼會那麼清楚?

如果樓主要拿回家電, 他父母會不同意? (這點我不清楚)



hchou38 wrote:
貸款說明文章內只說娘家出頭期款,未說其他貸款怎麼繳的?掛什麼名?
因此我不做推斷,倒是您怎麼先做樓主繳貸款的推斷了?


我沒有如此推斷, 我只是想問您"如果"樓主有出到房子貸款, 依您的邏輯是不是該主張房子的持分?

我沒學過心理學, 加上又無腦, 在此任意抬槓, 讓大家見笑了
你還愛她嗎?

感覺你前妻還愛著你,不然不會離了婚還去偷看你的手機,

還吃醋!

給彼此再一個機會吧!

讓孩子有一個完整的家

孩子還小!

她的行為也不過是鬧脾氣的行為

沒什麼大不了的

讓她一點吧

可以試試去向她認錯復合,即使錯不在於你,

也讓她認為你是為她著想,處處讓她的


我相信情況會好轉的,她會心疼你的!

因為我也曾經遇過這個情況!

現在我也在慢慢修復自己的家庭了!

問題很多,

但男人退一步,讓女人多一點,就問題少很多了!

NLCTM wrote:
文長..........(恕刪)


首先,先假設你說的為真。。

其次,告訴你一點點法律常識

1.存證信函的作用僅在於通知

2.台灣沒有贍養費的規定。只有婚姻生活中需要共同負擔的費用,而經濟強勢須負責大部分。

3.法律上血緣是關係無法放棄的,所以你的孩子永遠是你的,不論是否改名。。。

4.承上,孩子的撫養費用是雙方需要共同承擔

5.承2跟5,你的問題一直都是,你需要付錢,但是要付多少錢,請自行協商,若不同意,則上家事法庭讓法官判

6.法律追訴權無法保留,關於刺破輪胎,若你有證據,請立刻提出民事毀損訴訟,存摺部分。是可以告侵占沒錯

但是成立的機率不大。。因為妳們沒有就撫養比例協商。。。她最多就是違反比例原則

7.最後,小孩的費用是需要拿單據的,不是喊多少就多少

noah0316 wrote:
你還愛她嗎?感覺你...(恕刪)


+1
看完一串
只覺得聖人太多 一來就扭曲別人意思 自己做假設來指責別人
別人提點出來完全不認同 簡單丟出 我有我的觀點打發
壓根不相信社會上居然會有這麼弱勢的男人 一定是騙人
不過01名言 在網上 認真你就輸了!

若情況真如樓主敘述
存證信函不具法律效應 只是通知對方有個證據存底而已
要告她侵占 因為你也知道她每個月領走那些錢 就算上法院可能會判有默許之嫌
輪胎的事情要告的話 要請車子所有人提告 不過告曠時費日划得來嗎?

個人觀點 如誠樓主敘述
親家跟老婆好像非常的不理智? 動不動就到夫家父母家大吵
做出破壞情況 我想最好還是戶不來往就好
最後要動到小孩改性名 普羅大眾都說就算改還是你的小孩
個人理解 對方表示不想與你有任何關係 只要錢來就好 我只要錢
小孩長期在娘家我想這情況也只會灌輸爸爸多不好的觀念 變成小孩仇視你
種種情況老婆與娘家太軟土深骨了?

如果離婚協議上沒表明要付贍養費 她告也可以打死不承認
就算她贏了...你知道的...賴皮的方法還是有很多的

你想要的是什麼? 跟老婆和娘家小孩不想有任何關係嗎?
有如沒結過婚 重生一樣 我只能說自己的事情自己決定 家人也贊同的話...
那就做吧 以後別後悔就好
龍袖 wrote:
看完一串只覺得聖人...(恕刪)


喔~~謝謝喔~
但我每個看法都有當一回事,並不是我執很深的人,
我也講了,只要我真的冤枉了,願意負責,
要道歉也行,其實這種事情也不是第一次了,
有時候誤解承認自己錯了並不難....
但糟的是....常有人把事情分析得那麼清楚,還不明究理,
當然此時我會理解成價值觀不同,有時會有堅持,但不回應,
有時覺得還能說得通解釋,我就會解釋到底....

上面正反意見我都有在看有在學習,
說實在的,就算利己主義又如何?
如您最後一句,自己不要後悔就行了,
但人常常懵懂中不知道忽略了一些事,以至於做了不適當的事情,無法挽回,
後面後悔,如果你要說我固執偽聖人,那應該算是吧??

我還是要說板上一些婚姻不順利的人,不要真的以為溝通跟理解無用,
反正對方就是無理取鬧,這麼容易就放棄了,那當初是為何那麼堅持的結合組織家庭?
這些比起你們男人在外打拼受委屈之類的,跟自己的家人說清楚講明白,
難道是很大的難關嗎?....
不愛了可以.但前面的責任別亂拋棄,更為了前面L網友所說的修正....
你真的知道為何會分開的結果?錯在自己就改,錯在別人,那麼別再找這樣的人這樣的感情....
這不就是在修正在學習嗎?
我的問題是
1. 離婚協議書上所寫的小孩的姓名
這孩子已經改名
原本名字的孩子已經不存在
那我就沒有必要再支付2萬元了 不是嗎?!
>> 孩子改名 沒斷絕親子關係 你仍要付。但不一定付到兩萬,我見過付一萬多的也有
付多少是法院考量雙方的收人來定奪 不是只一方付,當然你高興多付些也可。

2. 對方每個月都將我的戶頭中的薪水領到僅剩4千元
並沒有經過我的同意 那我可以告她侵占嗎?!
>> 如果你同意付2萬 對方領3萬 可就1萬部份告侵占。
>>>如果你們沒有白紙黑字 你也可以不承認你有要付2萬 這樣就能婊對方。

3. 當初車胎被刺破 前岳母答應要支付修繕的費用
但之後去找他們要 對方卻都不認帳
而這筆帳款也尚未付清 輪胎行老闆也可以做證
當初輪胎行去換胎時也被對方掃到颱風尾也都有看到對方的真實性格
而我該如何討回這費用??
>>一樣 沒有白紙黑字 民事很難告。看輪胎行老闆能作證到什麼情況 如果她有在老闆面前承認要付
那你告贏的機率就高很多

4. 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中的內容並不是事實 那我該如何反擊???
>> 當然是再寫存證信函反控對方不實 接下來就是必經的筆戰過程 到最後對薄公堂
千萬別嫌筆戰麻煩 這些文件都是未來要用到的

5. 我已經受夠對方 我不想在吞忍這一切 我想要反擊也不想和解 那如果走上法庭 我有勝算嗎?!
>>法律是有錢人在玩的 誰有錢有勢誰就贏...
>>如果你前妻家「真的如你說的那麼可惡」,建議你轉職恐怖情人 去傷害她們比較快
有些人就是要痛扁一頓才會醒的
鬼島的司法是沒屁用的 遲來的正義都不是正義

NLCTM wrote:
文長..........(恕刪)


你的問題很好解決,

試著用當時認識追你前妻的心情

去對待她、容忍她、包容、呵護她!

上法庭,

以夫妻來說,離婚是全盤皆輸的、沒有人是贏家。

沒有個性不合、不愛了這回事,

只有不去珍惜,

她愛孩子,也表示愛著你,孩子身上有你的影子!

去思考她有什麼錯?

她有出軌、或背叛你嗎?

沒有,就去向她認錯挽回吧!

相信你心情立刻變好的

吵架,既然是吵架,代表你也沒有好口氣的。

所以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吧!

剛看完你寫的情形,與我這一年完全一模一樣。

但我實在是太需要一個完整的家,

所以我低頭認錯,

結果現在我的家慢慢復原了!

我岳母變回關心我有沒有亂吃東西,

問我工作開不開心,有沒有被欺負。

試試看吧!

再去疼你岳母的掌上明珠和她的金孫!

相信你不會去煩惱贍養費的問題了!

noah0316 wrote:
你的問題很好解決,...(恕刪)


謝謝您的例子您的經歷,
我代替樓主感謝您的心情分享,
可惜我不是樓主,沒辦法給你文章評分,
您的做法就是換個心境想法的來解決感情問題,
惜福...珍惜,那才是感情最難能可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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