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hslfpdk wrote:
雖然只看一方說法不知事情的真相!只是覺的都結婚是一家之主的人了,離婚這樣的大事
還能跟一個小小的輪軩或電器扯上,講真的,那都是小錢,是我都直接送給對方也沒差。
想想是自已的小孩也,你為難你前妻不就等於為難你小孩,畢境是她在顧的丫~~~~
斷的乾淨上面有很多人說了,換個帳戶都好解決,小孩真的不想要就定時去看望一下,
該負的責任,扶養就不要避了吧~~~~~真的很難看。
+1
小小的輪軩或電器,那都是小錢 ,扶養費一個月2萬元都要支付了(除非你後悔不想付),有差那一點點嗎?你和你前妻生活可以不交集,但你們還有一個小孩的牽絆,直到死,你們還是會牽扯的(除非你把小孩扶養到成人後,你就不理會,那麼你確實就沒責任了)
若真的有愛小孩的話,凡事不想弄的太難看,不是事實的存證信涵,回寫一封實際的事實內容做為回覆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