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王的雪 wrote:
我是Lady您結婚...(恕刪)
原本小孩跟男的姓,男出四萬,女出五千,
現在提議小孩跟女的姓,男出各出一萬五,
什麼呀!
如果要小孩跟女的姓,要嘛也是原本各出的錢對調,女的出四萬,男的出五千,
這樣才叫公平!
spyderman527 wrote:
小弟女友32歲了,...(恕刪)
spyderman527 wrote:
1. 我固定月薪7萬2 (不包含三節獎金), 目前和媽媽住在4樓透天屋, 爸爸今年初去天堂了, 房子是媽媽的名字, 我每個月給媽2萬元家用, 媽媽付房子的水電,房屋稅,地稅, 偶而買買水果, 媽媽不煮飯, 星期一~星期五我上班, 三餐都自理, 週末如果出去吃飯都是我出, 剩下家裡所有的雜項都是我出
spyderman527 wrote:
2. 女友月薪5萬 (因為爸爸工廠有貸款, 所以他固定給家用3萬5, 另外有2個已經結婚的姐姐, 固定各給家裡2萬)
..這家用帳戶本身也是越滾越多.作為日後教育基金與退休規劃.spyderman527 wrote:
假設您母親大人開始進行財務分配,
會有不動產及動產這兩項,
因為您目前與母親同住,
未來大概也不想再母親大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