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的共同基金 (文長)


藏王的雪 wrote:
我是Lady您結婚...(恕刪)


原本小孩跟男的姓,男出四萬,女出五千,
現在提議小孩跟女的姓,男出各出一萬五,
什麼呀!

如果要小孩跟女的姓,要嘛也是原本各出的錢對調,女的出四萬,男的出五千,
這樣才叫公平!

我直接把全部的錢都丟給太太
生活大小事支出全都由她處理
每天領零用錢100
能給對方安全感自己又樂得輕鬆
要結婚無法給對方安全感真的不要結算了

spyderman527 wrote:
小弟女友32歲了,...(恕刪)


版主,

你是喜歡她的錢還是喜歡她的人, 若她是一位與你很合得來且不會亂花錢女孩, 現在你計較這些都是太多 !! 這位女孩願意與你父母同住, 這已經是一大省錢, 若她要搬出去住, 意味著你每個月的房租支出(含車位)或購屋貸款支出應該會超過1萬元上, 這不是意味著她又拿出一萬元以上共同基金 !! 另外,等到女孩生小孩後, 這些考量女孩將又會不同, 何苦做那麼多假設, 還是一句:你真的喜歡她, 想要和她一起生活組家庭嗎 ?
然而我又憑甚麼說這些呢 ? 我老婆結婚後生活家用全部個人(房貸, 車.....)一手全包,現在每個月都透支幾萬元(我也是拿過去儲蓄支付), 而老婆常常會用他的薪水幫忙出小孩或儲蓄未來退休的基金, 這些都不是事先口頭約定, 而是基於母性的天性 !! 難道他會等你沒錢時, 把你丟下或棄你而去嗎 ? 只有一句話: 她是你值得共度一生的夥伴嗎 ? 若是,就承受下來吧, 生活有點壓力, 也是你進步或前進的動力, 不是嗎 ?
有共同存款的想法很好啊

可以先慢慢來 先存 20000 , 慢慢調高

可以好好溝通一下 , 或著直接 把$都給她 , 雜支由她那邊支付

她應該就知道 其實隱藏支付的東西 真的多很多...


spyderman527 wrote:
小弟女友32歲了,...(恕刪)


只能你自己賺更多不然就是

你找個賺2萬2願意出1萬共同基金的女朋友

願意出共同基金大於5000的都優於你現任女朋友
一句話就好:
婚姻是雙方互相的
哥我是過來人
參考一下
過去妳陪我窮,現在我陪妳老
很怪,為何嫁出去的姊姊給2萬,妳女友要給3萬,然後怪你沒肩膀?
spyderman527 wrote:
1. 我固定月薪7萬2 (不包含三節獎金), 目前和媽媽住在4樓透天屋, 爸爸今年初去天堂了, 房子是媽媽的名字, 我每個月給媽2萬元家用, 媽媽付房子的水電,房屋稅,地稅, 偶而買買水果, 媽媽不煮飯, 星期一~星期五我上班, 三餐都自理, 週末如果出去吃飯都是我出, 剩下家裡所有的雜項都是我出

spyderman527 wrote:
2. 女友月薪5萬 (因為爸爸工廠有貸款, 所以他固定給家用3萬5, 另外有2個已經結婚的姐姐, 固定各給家裡2萬)




說句不好聽的..就第一條.有的女生就要求你另外買房子了..
月入7萬條件好.你媽有房子免煩惱..想的太美~你都會問將來房子跟妹妹怎麼分了~
放生這一個女友..下一個不見得願意接受你的家庭.

既然要結婚了.不妨了解一下.未來岳家的貸款數目.工廠營運狀況?
工廠貸款理應用盈餘去支付..怎麼變成下面3個女兒在背..?這點不合常理.

有機會跟你的連襟多聊聊~~


你們本身經濟狀況都不差.應該要做的是跟上一代有個合理切割~




共同基金要雙方有共同承擔的共識才去做.
女友一心就是顧好原生家庭..沒得談!

你可以開另一個帳戶.每月存4萬進去當作你個人存款.
她也另開一個帳戶.每月存5000進去~
夫妻有各自儲蓄.以備將來不時之需.

不需要存在一起~



我跟我先生的共識:家用帳戶用來支付家中一切開銷(房貸.保險.養兒.養老.養家)
我雖自己薪水只剩1萬可用.但是所有支出都已由該帳戶支付.
這餘下的1萬.我每月存起來.一年好歹存下10萬.按理來說.這錢永遠用不到~就是一個奇檬子~
我是帳戶善良管理人..這家用帳戶本身也是越滾越多.作為日後教育基金與退休規劃.
spyderman527 wrote:

假設您母親大人開始進行財務分配,
會有不動產及動產這兩項,
因為您目前與母親同住,
未來大概也不想再母親大人不




我建議跟女友說 結婚後我媽希望我買下他的房子(妹妹的那一部分)所以我每個月要多拿出兩萬元給家人 就當作是買房囉 有繳房貸

那剩下的錢一個月存一萬到共同基金好了

看是要自己偷存 還是匯給家人保管



共同基金概念就先別提了 以後房子是我的 也就是你的 我會負起責任養小孩的



不過話說4萬比5千 聽起來超不爽的 不是嗎

其實大多人結婚之後 都是老公賺錢養全家的-老一輩 算起來說不定不是4萬比5000
說不定都是男生出

只是你女友講得太現實了 聽起來很不爽吧


你就說共同基金 我每個月剩下的錢會放進去 會養家糊口 就這樣吧
或是大家每個月各領一萬5生活費 娘家錢拿兩萬回去就好 剩下錢大家都放公積金
除非買房子 生小孩這種大事才能使用



不過換個角度想想 4萬 5000的作法 是物化了點 但真的結婚之後隨時都馬在改變

你想想 有些女人會要求另外買個房子寫她名子 而且是婚前 算做婚前財產


你這樣想想還好了

這種愛自己勝過一個家庭的,真的讓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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