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25k可以出賣自己身體,表裡不一的人還是早點看清比較好!!!

花錢消災!財去人平安!要記得曾經付出過的代價!

哈啦538 wrote:
花錢消災!財去人平...(恕刪)

哈啦538跟哈拉伯有什麼關係嗎?
這個案例的重點根本不是25000的價格值得不值得...
也不是基督徒可不可以婚前性行為。
說真的,只要是雙方認真交往的男女,
半年付出25000的金錢,
用來約會,贈禮,旅遊等是很正常的事。
主要是這個女孩三觀不正,
當初說是用借就應該歸還,況且版主也沒要求馬上全額還錢。
但她為了不還錢物化了自己,
說真的沒繼續交往下去也是好的!
你也爽過處女了 在罵人家婊子似乎不太好吧 這麼沒風度 處女價值也不只25K 便宜版主了

aqzzaqzz wrote:
實在是太怒了!!!...(恕刪)

婊子就是賤~
難道是傳說中的鑲金飽魚25000

aqzzaqzz wrote:
我要澄清一件事,愛一個人才會跟她做,今天是她找別人不是我
所以我今天立場很明確,我知道她基督徒當然就會負責,但她不讓我負責
是她作賤自己

事實上也做了頗多次拉,所以不吃虧了,呵呵..(恕刪)

'事實上也做了頗多次拉,所以不吃虧了'
這樣想就好了!!

aqzzaqzz wrote:
實在是太怒了!!!...(恕刪)


物超所值才付25000

你兜過好幾回

還在意這些小錢

難怪她要離開你



屈指一算...
如果幹他有9次以上...
你贏!
魚比較貴5000UP以上

不算出來次數

只要超過5次你就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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