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男性友人最近發生的事情

antijjm wrote:
多看看先進國家社會生活型態,才能知道社會未來預期走勢,而不是以自己的道德觀來指責別人
畢竟法治社會都是以法律條文來指導限制言行舉止生活,只要不違反法令,別人也無法限制你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要是別人說你不道德,還可以告他誹謗。

的確是如此

感情很難被法律約束
婚姻只是法律上約束的權利與義務,並不能保障感情或是愛情


+1 wrote:
古代可以三妻四妾, 也許未來也可以, 但現在人照古代或未來人做, 就犯了重婚罪.

台灣目前還是有三妻四妾
不要笨到去重婚就好
"大家庭" 還是有的~
若是不嫌棄我這個朋友的,到msn聚首吧~ arda.arda@msa.hinet.net
結婚沒有公開儀式,兩人以上證人,是不生法律效力的。所以重婚罪要成立,機率是零。
不過可以抓猴,這是OK的。
但是通姦跟重婚是兩個不同層面,實不可混為一談。
站高點 少說點 wrote:
不要笨到去重婚就好
所以現在的法律現在的觀念還是要遵守的.
人類的思想價值觀改變是很緩慢的, 不想當怪人, 就好好遵守現在的法律與價值觀, 否則就遺世獨立到深山修行,
或砍掉重練投胎到未來比較快.
Randolph wrote:
不過我覺得M應該還是會和她未婚夫結婚...(恕刪)


如果我沒看錯的話女生角應該是F吧(M是男主角)

難道最後變成斷背山

M與F的未婚夫一起步入禮堂

留下了獨自一個人的F
antijjm wrote:
結婚沒有公開儀式,兩人以上證人,是不生法律效力的。所以重婚罪要成立,機率是零。

現在改了
法律上結婚的定義,一定要公證註冊才算
所以,宴客/公開儀式,都不能當作法律上的依據了

除非有人蠢到要去註冊兩次.....



antijjm wrote:
但是通姦跟重婚是兩個不同層面,實不可混為一談。

恩,我是覺得,妨害家庭這法是必要的,
但是通姦? 這樣可以定罪,為何嫖客沒罪? 
很可笑的法律不是嗎?



+1 wrote:
不想當怪人, 就好好遵守現在的法律與價值觀, 否則就遺世獨立到深山修行,
或砍掉重練投胎到未來比較快.

找志同道合的摟 哈~
若是不嫌棄我這個朋友的,到msn聚首吧~ arda.arda@msa.hinet.net
aarow wrote:
如果我沒看錯的話女生...(恕刪)


從男女男關係變成男男、女女的關係?那只能去舊金山結婚了....

這樣的事在婚前只能算是個人道德問題,不算是法律事件,無所謂「浸豬籠」與否......

有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有感於即將活生生的走入墳墓,所以得找人來安慰?這好像等同於陪葬......
生命會自尋出路,科技也會、敗家也會....
大膽假設 M是已婚人士~~~~或是也有等待多年的女王等著進門
黑礁 wrote:
M 試著去勸 F 死心,要F 好好地嫁人,...........M會不會勸過頭了,竟然勸到""床上""去



我覺得這個M真是過份,嘴巴上說的跟做的完全是二回事,且最後還跟F發生關係,事後又不接F電話跟簡訊,這種人只是想一時的快樂,不然就是心理上有問題,現代的人道德觀與責任感真的在走下坡了

F即然已經要步入婚姻了,為何還這樣做,很不能理解,他真的愛他"未婚夫"嗎?
或許是雙方交往很久了,只差在一張紙,但這都是自己所選擇的,F應該也要好好檢討,真不能想像這種事發生在婚後會是什麼景象?
我傾向只要M和F各自想清楚
是否彼此之間的感情能夠走下去
以及之後可能要面對的結果是如何
然後就去做自己覺得最好的決定吧
我是覺得F 很爛
不敢忠於自己的感情
根本就是騎驢找馬

至於M嗎, 可能是覺得用過 實在是不好用
所以叫M接受F 根本就是強人所難

很多人都說 女人外遇是玩真的

F還真是令人看不起 比外面賣的還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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