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結婚的時候 也是拿聘金30萬出來
但是我不會去計較 應該說當時連想都沒去想過
聘金給出去以後 岳父岳母 會不會還給老婆

岳父岳母本來就沒有義務 要把錢還給女兒

如果不想給聘金 可以直接去公證
用傳統的方式結婚 又不給聘金 連六萬或六千都不給
真的有點離譜 不是很厚道
這不是讓妳娘家長輩很難堪嗎 與其這樣不如不辦 直接去公證

這就好像過年依習俗要給父母紅包 結果你回來過年 看到父母 連個1200或600 也不包
與其這樣 不如不要回去看父母 讓家人難堪
如果說 孩子失業 經濟不好 不包紅包 父母都不會計較 甚至會包給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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