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諸法律

內文看來訴諸法律也是離不成的
光憑一句不愛了是不可能判離的
除非你有其他事情沒說

不過勸你一句
不愛了就讓她走吧
查不查有無小三就看你自己

Lei123 wrote:
不,法官沒有權力禁...(恕刪)


我聽你在唬爛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樓主老婆要用哪一條訴諸法律?????

black80416 wrote:
我是個79年次已經...(恕刪)

感覺頭頂綠綠的,我看還是放手吧!
可以先協議分居,過一兩年後,就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
可以上網搜尋一堆案例。
不過還是看法官啦,台灣最不缺的就是恐龍法官。

小書書 wrote:
我聽你在唬爛夫妻之...(恕刪)
出社會見了世面, 才知道世界很大
前有網友說的好, 因為在你身上看不到未來
你自己都說了學歷不好, 那你有打算做什麼補救?

你還年輕, 現在的不如意算不上什麼
十年後讓她刮目相看悔不當初才是最甜蜜的

天外小兔兔 wrote:
你花了一大筆錢把學...(恕刪)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人是很奇怪的動物...

一旦開口了,對方拼命挽回
只會換來更殘酷的拒絕,

留給自己一點尊嚴,以及讓對方想像的空間吧!

有時後乾脆一點,先把自己照顧好(外表,金錢)反而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
black80416 wrote:
我是個79年次已經...(恕刪)


你的狀況其實在現在的環境還蠻常見的 , 很多剛畢業沒多久的女生 在畢業前都有穩定交往很久的對象, 但是在畢業後進到職場後,
發現職場所遇到的異性條件都好很多, 很多就心動, 而和交往多年的另一半分開, 我想你也是同樣的狀況, 不是他已經和別人在一起, 就是他現在有人追 , 這二種選項而已, 沒有別的的, 還有我覺得你也不用想要挽回她 , 因為不可能了, 通常一個女生會提出這種問題還那麼不耐煩的態度, 表示他現在心裡已經沒有你, 都是另外一個人了, 早點放棄吧
小書書 wrote:
我聽你在唬爛夫妻之一...(恕刪)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每天故意跟你吵鬧,激怒你,
你不吵不鬧,叫無法溝通,身心不堪長期精神壓力。

你講話大聲甚至辱罵,叫身心不堪長期言語虐待。

你失控打她更好,叫家暴,離婚還可多要一筆撫恤金。

你受不了離開現場,叫你不顧家庭,導致她身心受創精神虐待。

常受不了離開現場,叫並無共同居住之實。

以雙方無法共同生活為由,無論是她錯,還是你錯,不重要,
法官還會“很好心”的勸你,
你們都無論共同生活在一起了,何不……,
財產你爭議,還要你另提訴訟,
要清查財產,要你先離婚才能提出。
布魯斯威力 wrote: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恕刪)


引言錯囉,應該是第三項才對,第四項主要是提到家屬問題,所以順便告知許多夫妻,單純公婆精神虐待也可以訴請離婚唷,請許多男方,尤其是公婆別自以為是的以為嫁給你家就跑不掉,當作一輩子傭人使用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