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sd wrote:
但這次觸及我的底線了,我忍耐一切家庭與工作上的委屈,只是為了baby能有個她信賴的人照顧她,但若只是換來一個僅因為一點小孩小鬧一下,就可以把baby的頭當球在地上砸的恐怖火藥庫…
那我寧可辭掉工作,放棄十幾年的年資與收入,自己來照顧baby,等她幾年後比較沒問題了,再出去打零工賺錢,至少我不會在某一天回家後發現火藥庫又突然爆炸,把女兒打殘了,然後一輩子抱著遺憾
先不管要不要離婚,至少可以先驗傷,然後幫你小孩申請保護令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174
家庭暴力
什麼情況可以申請保護令?申請的步驟?
法律有很清楚規定,只要受暴人能提出驗傷單及證人就能申請保護令,當至醫院驗傷時,可與醫生說明妳遭遇的處境,讓醫生以專業的角度替妳檢驗。藉由保護令不但可以避免加害者的騷擾,也能專心和相關團體處理婚姻或子女監護權等法律問題。所以如果一時還不能離婚,那就申請保護令先,至少可以保護自身安全。
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申請
http://www.wpb.police.ntpc.gov.tw/cp-847-5262-30.html
認識保護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