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往還給督,真想認識

不過我是覺得都做朋友也好啦,畢竟結婚前大家都是好朋友

男女朋友是沒有法律規範的

just play!!!

voyeur wrote:
你的新男友兩步就到...(恕刪)



哈哈哈~你講到心坎裡了
現在的年輕人價值觀真是......。真的是什麼人都有。
看清楚吧! 他想跟你在一起只是為了妳的肉體!不是真愛!
真正愛妳的人會懂得尊重妳!
已經不是該不該接受的問題了...
pinkychen2008 wrote:
一個月前與交往五年多...(恕刪)


不必自責,情感意志本來就是要愈磨練愈堅強。多看多比較多相處,才能找到幸福。
這種晉升破麻級的我是吞不下去的。很快就會有很多兄弟出來.......婊兄弟!

k506503 wrote:
這種晉升破麻級的我...(恕刪)

這樣講太難聽了啦............
我不是道德帝
但是我知道
上床就是交往 那是 男友
上床不算交往 那就是 炮友

你現在是 說前男友和炮友 的抉擇嗎?


adamHTS3840 wrote:
妳跟前任分手後2週就交新對象,一個月就給督,妳現在居然還在想要不要復合?


我是前男友的話,知道分手後一個月被別人督過
我會覺得當初自己太傻~~~
還是放棄前男友吧
或許他也只是想找個容易嘟的而已

至於目前這位就在觀察一陣看看
不然就兩位都放棄

好好去經營認真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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