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雪月戀 wrote:最近,同志的問題被大...(恕刪) 早年的婚姻是組家庭組家庭是要繁衍後代男男、女女達不到這目的當然被排除在婚姻許可範圍外這是常識中的常識至於同婚合理否?合自然律否?合人類社會最大利益否?是另一議題,也非樓主所問,就不論了。
我覺得同性戀當然可以結婚,應該要立法保障其權利,但請不要將同性戀正常化這樣會照成群聚感染與引響的,當很多人都說狗屎好吃並不時地吃給你看,不要說不可能也許有一天你真的會試試.唉~挺同的聲音越來越大感覺是少數在霸凌多數.
應該要問同性為何要結婚?是為了繁衍後代嗎?還是為了什麼原因?不結婚就不能繁衍後代嗎?如果結不結婚都能繁衍後代,那為何同性要結婚?同性戀再爭的其實是同性戀人的財產權跟同性戀人不能表示意思時的身體處置權。其他都是虛的。例如手術同意書。遺產。結婚後夫妻互為代理人。
何患無 wrote:同性戀再爭的其實是同性戀人的財產權跟同性戀人不能表示意思時的身體處置權。 代理權以現行的同居家屬制度就可以做到,繼承權沒有預設,但是指定繼承是可以的。若只涉及伴侶間的權利義務,同居家屬的制度再修改一下就很受用了。這場婚姻平權大戲純粹是性解放運動,這個說法并不為過。
所以父女,父子,母女,母子,男狗,母狗,人畜大戰全部都可以囉?別傷害人就好嘛!請大家理性討論?你的言論一點都不理性是要討論什麼呢?風雪月戀 wrote:但說實在的,如果沒有傷害到別人的前提下,或大家達成共識,為何一定要訂下此規定?...(恕刪)
aayoung wrote:挺同的聲音越來越大感覺是少數在霸凌多數....(恕刪) 台灣同志的人數可能約十萬多人,再加上為了賺人氣的戲子跟政客,還有不明事理心軟跟看戲不怕火大的人,可能有50萬人現在就是這五十萬人團結起來,少數人霸凌二千多萬的一般人,但這二千多萬多人會團結起來叫他們別鬧了嗎,這就像囚犯的兩難比如小王愛爬牆,老師也懶得管他,但小王還不知足,覺得小明認真念書每次考第一名能上台領獎很不公平,就找了幾個也不愛念書的同學搞活動,影響班上其他雖然功課不好但也認真上課的同學結果老師竟然同意以後小王可以跟小明一樣輪流上台,但小明上台是領獎,小王上台是罰站,不然其他認真上課的同學也有樣學樣,然後大家都不念書,最後老師也失業了學校也解散了我不排斥同性戀,有朋友是,也有被抱過才發現對方是,也曾被搭訕直接找我回家打炮,要搞同志就搞嘛,為什麼要連人家異性交往的愛的結晶也要染指呢,同性再有愛能有結果嗎,還是同性結婚繳稅加倍嗎,不然以後那來的後代生產服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