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o1234 wrote:不好意思,後面那一段(恕刪) 我是不知道你們具體認識方式,推測應該會把自己形象做好。例如 分居住不同地址,確實可以在身份證上登記,配偶欄現在也可以不填。這些現在都不是違法。但是,不是他正確的狀況。利用這個來騙取你相信,是不是有換取什麼物質金錢,我不知道。但是用商業來舉例,一家小公司負債1000萬,無法償還,在採購新貨物時,詐稱自己優良產業盈利千萬,讓賣方相信自己,這樣就有機會造成賣方呆帳損失。或者未來擴大交易,蓄意倒閉。
這男這麼渣, 不上FB爆料公社一下至少幫幫全台的女生.樓主外觀條件好, 建議開個分身帳號去FB爆料公社發文就好了..基本上, 這種是習慣性欺騙目的是要得到女生, 的那種成就感.(征服一個女人)所以他還是會利用他已婚分居的優勢,去尋找他下一個騙上床的目標好人要做到底,就讓他紅吧.
miso1234 wrote:但我也很配服,他為了目的,中間還可以演一年,了不起 其實也不用佩服,因為對習慣說謊的人這是日常(相對不說謊的人)他的樂趣在於花時間還有嘴砲,而妳最後終於是完全相信他的征服感(身心靈)如果還有騙錢那就更渣了
yolandawangminicat4446 wrote:倒霉,浪費一年的青春...(恕刪) 沒錯 好險只是一年 不是五年,想想我很幸運,沒嫁給這種人,而且也覺得對方兩位很可悲,婚姻感情變質為何還要結婚,我能想到的,只有利益關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