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aburu wrote:樓上大大別亂出餿主意...(恕刪) 我覺得asaburu大他說的很對捨不得也得放手,不是你不好只是你兩不適合,不甘心也得放心,你的價值不在過去而在未來..可是未來的日子我怎麼走?已經習慣有它的日子,14年 到下個月就14年了這14年來 我 承認我對她有不對的地方可是我也沒有這麼過份現在的我..靜觀其變看 她 或 他 要怎麼出牌..........
我也覺得告到底啊!孰可忍孰不可忍!趕快收集證據吧!這樣的人留在身邊也是多餘,要注意的是小孩,這場戰爭你站的贏面比較大,但是別把火氣掃到小孩子身上!加油!窮人有窮人的過法,她無法適應,那就是多說的,做人要有格調!
我支持蒐證,但先備而不用,先不論是何種因素造成後面這些問題,就法律上而言,光是冒用簽名以及妨礙家庭這兩項就已經是很嚴重的了,再來以後如果走上法律途徑,有證據就是有勝算,也可以讓自己處在優勢。相處14年說實在的,那種感情真的很難割捨,但是你可以想想剛結婚的時候,脫離一人的生活也是如此的不自在,時間可以幫忙撫平一切,重點只是在那一步要如何跨出去而已。如果今日當事人是我,我想我應該沒那種定力,可以忍受自己老婆跟我自己也認識的男人出去........只能說以我的標準,樓主算是能忍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