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我 我該怎麼做?(我已攤牌.看你要怎樣?我奉陪到底)

告+1
不可饒恕
然後離婚! 你們的婚姻已經失去意義了! 不要怕對小孩子造成影響! 小孩子慢慢的會懂大人的事的...
發言錯誤
對不起~

請幫我刪去
路遙知馬力 日九見人心

asaburu wrote:
樓上大大別亂出餿主意...(恕刪)


我覺得asaburu大他說的很對

捨不得也得放手,不是你不好只是你兩不適合,

不甘心也得放心,你的價值不在過去而在未來..



可是未來的日子我怎麼走?

已經習慣有它的日子,14年 到下個月就14年了

這14年來 我 承認我對她有不對的地方

可是我也沒有這麼過份
現在的我..

靜觀其變

看 她 或 他 要怎麼出牌..........
唉連身為女生的我都勸你快點蒐證告吧
不然你會一無所有的
如果女方有經濟能力
你拿到小孩監護權的機會並不高喔
j8578158 wrote:
我的女王常抱怨沒錢
我是沒有給她錢.她說她的壓力很大...(恕刪)


我感覺這是爆點耶~~可否請樓主說明一下整個家庭收入支出的狀況嗎?

這樣也許會幫你找出問題的癥結點所在
我也覺得告到底啊!

孰可忍孰不可忍!趕快收集證據吧!這樣的人留在身邊也是多餘,

要注意的是小孩,這場戰爭你站的贏面比較大,但是別把火氣掃到小孩子身上!

加油!窮人有窮人的過法,她無法適應,那就是多說的,

做人要有格調!
康康說:萬般帶不走,惟有業隨身!
用賤招!透過徵信搜證(慎選),以刑事逼民事,知道嘛!手上有籌碼才有的談,不管合不合法,但可以證明事實就是事實,最起碼她會有壓力,公諸給她的親友,看她及家人的面子往那擺
還能忍哦

相信你會在這說出來
表示忍不住了嘛

就資料收集好
申請離婚呀
還客氣什麼?

人的心都不在了
你還留者做什麼

長痛不如短痛

當兵載綠色的帽子, 是非自願的
結婚了還要載嗎?

放心大家都開心
騎車就對了. 管他是一群人還是一個人.
我支持蒐證,但先備而不用,
先不論是何種因素造成後面這些問題,
就法律上而言,光是冒用簽名以及妨礙家庭這兩項就已經是很嚴重的了,
再來以後如果走上法律途徑,有證據就是有勝算,也可以讓自己處在優勢。

相處14年說實在的,那種感情真的很難割捨,
但是你可以想想剛結婚的時候,脫離一人的生活也是如此的不自在,
時間可以幫忙撫平一切,重點只是在那一步要如何跨出去而已。

如果今日當事人是我,我想我應該沒那種定力,
可以忍受自己老婆跟我自己也認識的男人出去........
只能說以我的標準,樓主算是能忍的了。
都一起出國玩了怎麼可能沒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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