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IMINI wrote:
1.沒事我不會未經我女朋友的同意去亂翻她的私人物件,這是基本的尊重
2.表示你並沒有好到讓你的女朋友可以忘掉她的前男友,甚至還"騎驢"找原來的好馬~
不做虧心事,哪怕半夜鬼敲門。隱私跟尊重都要建立在互信上
我的建議很直接,有人可能不喜歡。
有懷疑,就去查。msn 或信箱其實是重簡單查又最準的東西(真的很簡單....XD)。
查不到,打自己二巴掌,回去對女友好十倍
查到,也不用想挽回還是改變什麼,就直接了當和平分了吧。不管是男人不夠好的原因,也許是女人太壞,都無所謂。
吵,捥回也沒用的,這種傷痕是沒有補救的辦法,只會建立不信任跟以後吵架的因子
真的屬於你的愛情就不用查,也不會讓你想要查。
經歷過或是聽過的案例, 99%想要查的人,都查的到東西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