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可惜這無法被判死刑..人權團體不會理會這種案子..
輿論一面倒說台灣太過重視人權.
一般老百姓沒甚麼機會對抗司法公權..很難體會小蝦米對大鯨魚的無力感
連馬總統都說檢察官濫權了..
樓主這事件讓我們看清楚台灣司法的常態..無罪推定似乎只存在課本裡..
很不幸樓主在檢察官的辦案技巧下.落了認罪的口供.偵察庭口供簽了名.
坦白說對樓主相當不利..
現在說似乎有點放馬後砲的感覺..但我還是想說..
性侵案算重案.檢察官職權無法處理的程度..只有兩種結果.1.起訴 2.不起訴
認罪會比較輕鬆這種無俚頭的話千萬別信
樓主所有的冤情.只能去跟法官說去..我個人是相信你有經過學姐同意
而且理論上你不需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清白..應該是檢察官要找證據證明你有罪的..
angela000217 wrote:
當出對方可沒喝酒,此案例有喝酒,清醒未必有力氣反抗,有些網友導向女主角願意去MOTEL就代表想做那檔事,問題法官可不這樣想,我也講過女主角事後對樓主完全都沒交談光這一點法院就可以認定是性侵,如果事後還有說有笑法院還會女主角為了某些問題才要控告樓主(恕刪)
angela000217 +1同意
有驗傷就表示當時女主角受到暴力強制性侵,甚至有無法逃脫的事實

我剛上述也說明了,檢座與法官不可能會採信男女一同到motel就是為了做"那件事"而去
另外想在法庭上翻供不是那麼簡單的事
法院是很嚴肅的地方好嗎?
法院必須依法陳述的地方還很多,我勸樓主最好不要去想翻供這件事,不然法官認定無悔意
會判的更重!!

另外樓主犯後甚至推測女主角三個月後才提告有仙人跳的動機,這點我也深覺得樓主確實並無悔意!!!
三個月後提告乃是等待證據收集完備,等待時機成熟提告,有何不可?

再強調如果女主角是法律高人,也許樓主就不會今天還有時間上來01發文吧
2. 對方有採證,有驗傷,你有什麼?有驗傷,代表有傷吧?她身上的傷哪來的?自己打的栽贓嗎?
3. 你為何認罪?被脅迫?請拿出證據翻供。若沒有只是說被人家大聲點就認罪,這也奇怪。人家是法院,不是幼稚園,不是要哄你開心的,說話當然嚴肅。
4. 為何女生要抵死反抗才能證明是被性侵?只是一般反抗就不是?男人的力氣比女人大很多很多,女生大多數反抗不來的,若是男人扭住女人的手讓她痛到一種程度輕而易舉。男人打男人,打輸的那一方就知道這種感覺了吧。
或是當事人害怕會對生命造成威脅,要如何抵死?若是這樣,是否被搶劫時沒有抵死反抗就不算被搶,被偷東西是自己沒有善盡管理自己財產的責任到滴水不漏就是活該被偷?
上法院,請講證據,若是你沒證據,那一切都是白說,法律不是遊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