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局) - 同居1年多的日本女友劈腿,被101大樓3x樓的總經理搶走了 !

樓歪了.....而且樓主線在完全不在此版回應了
是啊,現在看別的熱鬧好了.


我實在不知道對一個沒有交代交往的義務內容為何,沒有明述違約的懲罰條款為何,更看不到任何懲罰條款執行之可能性的所謂”契約”(whatever,天曉得)來訴求法律效力是在期待甚麼耶?你期待這個法律效力替你做些甚麼嘛?契約一開始總得講清楚吧?甚麼都沒有講,有這種契約喔?

好啊,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我今天找老張吃午餐,他也同意了,”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臨時告訴他老子要開人評會,沒空,不和他吃飯了,我違反”契約”(whatever,天曉得)了,能告我甚麼?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加藤老鵰 wrote:
是啊,現在看別的熱鬧...(恕刪)


老兄認真了~ 樓上的純鍊功而已. 如果真的玩的下去 他生意早接不完了
律師費多少? 可以教訓一個負心劈腿的男女你覺得貴?

按照他的邏輯 我告現在總統都可以 您說是吧?!
菇涼這裡最涼

kissstarfish wrote:
按照他的邏輯 我告現在總統都可以 您說是吧?!


我還是不要表示意見好了,不然萬一莫名其妙因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就成立”契約”,好可怕喔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無論vivian93講的正不正確,本王始終都覺得他腦筋非常靈活,本王從以前就很欣賞他,他沒去念法律當律師為民除害,是眾生的一大損失...哇哈哈...
還能說什麼呢 ~

每天心情就是悶,難過,痛苦~

還能說什麼呢 ?

對你們來說是場好戲,

對我來說真的很痛苦,

當你們自已碰到,做得到嗎 ?

我真的不相信有些人可以說的很輕鬆自在,


sugizo74025 wrote:
還能說什麼呢 ~

每天心情就是悶,難過,痛苦~

還能說什麼呢 ?

對你們來說是場好戲,

對我來說真的很痛苦,

當你們自已碰到,做得到嗎 ?

我真的不相信有些人可以說的很輕鬆自在,


不輕鬆,不自在,情緒總有一天會過去,但是萬一在這節骨眼捅出大漏子,有可能往後幾十年都要為此付出代價,後悔莫及.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sugizo74025 wrote:
唉 ~~~~~~~~...(恕刪)


聽說北部女生很利害....日本當然也很利害

這一年的同居也夠了...可以換案子了

油俠 大德魯伊-狂草
在高雄???來運動吧!!!油俠部落格:http://fatman99.pixnet.net/blog

sugizo74025 wrote:
您會錯我的意思了 !

我知道對方是誰,也被對方嗆過 ! 見過面,

對方在哪工作,名片我也都有,不需要什麼人肉搜索 ~~

打從她一來台灣,就開始照顧她一年多,雖然我用不好的方法分手了,但是總不是丟著她就不管吧 !

我和她姊姊擔心的事都是一樣 ! 我們之間的狀況,分手的過程經過,都有全部和她姊姊說明,

今天101也有別的女生,也發生這樣很類似的情形,還拿了小孩,

對象跟我們發生問題的第三者,我們有經過討論,確定非常極度可能是同一人,

所以才希望更能確定,這2個事件的中年經理,是不是真的為同一人。

如果是 ~ 我會告訴她姊姊,請她小心安全,自已去做決定 ~

如果不是,我也不會再去打擾她們 ! 讓他們自由發展。


關你屁事!!
都分手了....

sugizo74025 wrote:
還能說什麼呢 ~

每天心情就是悶,難過,痛苦~

還能說什麼呢 ?

對你們來說是場好戲,

對我來說真的很痛苦,

當你們自已碰到,做得到嗎 ?

我真的不相信有些人可以說的很輕鬆自在,


馬子被追走是你自己沒本事, 只會自艾自憐?
我相信很多人分手都很痛苦, 但是我更相信99.9%的人不會利用網路來達到復仇的目的
你敢說你沒有這個目的? 大家都看得很清楚啦

BTW, 我還是老話一句, 這日本妹離開你真的是正確的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