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uanwenbaobai wrote:betty429...(恕刪) 我不是已說過很多次了,到底要我說幾次啊!家用一人一半我因生小孩無法工作的那二個月,家庭支出由我未來老公負擔。看我照片還不簡單我以前的記錄就有放我的照片啦!
這問題我還問過蠻多結過婚的人如果你老婆不是亂花錢,你可以把薪水給老婆管,這樣他就得負責開銷開銷少,當然沒有你藏私房錢的份,開銷大一定會用到她的錢不然你就就準備全都買單吧錢再賺就有,老婆、小孩可是無價喔,出個錢能讓老婆開心,那就出吧,不然你就是討罪受我結婚4年多,最近才悟出這個道理.... (就是說認命吧) 提款卡直接給老婆使用
betty429 wrote:我不是已說過很多次了...(恕刪) betty429大大您好 :您的要求非常籠統 , 不符合開立報價單的要件啦 .有人每天可以只花NTD$50過活 , 也有人每天最低消費NTD$10000 . 差粉大 .
jiuanwenbaobai wrote:betty429...(恕刪) 那麼您覺得您老婆因生小孩有二個月不能工作,您願意在這二個月支出多少家用在您的小孩及老婆身上呢?我希望參考大家的意見,再加起來平均這樣較準確也公平!
m933030012 wrote:就是有這種把婚姻當買賣的才會有這麼多失敗的婚姻吧沒別的意思有感而發-----------------------------------------------我願意付一半房貸,只要房子登記二人共有家用一人一半這樣也是把婚姻當買賣????我真的無言了到底該怎麼做才是?難不成,我嫁過去,每個月付房租給我未來老公,但房子還是我老公名下,只要一離婚就什麼都沒有,這樣才不是把婚姻當買賣嗎?
betty429 wrote:我不是已說過很多次了...(恕刪) 同意Betty 大大的想法!!雖然我在生小孩時,並沒有和我老公算得那麼仔細.(其實他的coco都是每個月一領到就交給我了)至於所謂的"報價單"你應該只要跟"未來會是小孩的爸"說好就好跟本沒必要在這裡和"不相關"的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