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積分: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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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vary wrote:
他有暴力傾向~~~可我卻都不曾留下證據~~更別說要告他了...(恕刪)
不管男生還是女生,都要學會保護自己
你可以準備~針孔~,隨身攜帶的那種,有口香糖大小或是鋼筆形狀的
隨身攜帶啦,弄個2支好了,這樣蒐證比較方便
刑法上自行蒐證法庭還是會採信的
民法的話可能不能偷偷摸摸蒐證了
看了最近新聞~蘇霈事件
交往10年才說-->個性不合,靠~真是鬼話,還分手過又復合的捏
台灣有不少女生,傻呼呼的選擇相信,選擇原諒對方
最後造成了社會案件
你現在要更注意的是,他如果跟那女的分手,又來糾纏你,要求復合怎辦??
你會跟他在一起嗎?如果不會的話,他又恐嚇怎辦?
你算有智慧的,即時看清一個人,老天爺一定會保佑你的
人生路還很長,加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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