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想家暴之所以會無法在社會上根絕
我想有一部分原因是不講理
所以必要時要........快使用雙節棍

但我個人嚴正的反對暴力

還是希望樓主勸合不勸離
畢竟你們的結合才不會造就小孩子童年的遺憾
不放心 wrote:
所以樓上哪些大哥的意思是?
只要對另一半父母不滿意
對另一半有任何不滿意
就可以不用負擔家用?
就可以不用做家事?
就可以選擇逃避的方法 每天7-8點在回家?
不爽就回娘家 等對方來跟自己妥協嗎?
不放心 wrote:
歸來游子的理由有什麼不對了?
要是她想照顧自己的父母想跟自己父母住 當初可以找願意入贅的老公不是嗎?
或者找個阿多仔不就好了?
不放心 wrote:
搬出去的話 是要樓主一個人做死嗎?
不放心 wrote:
有付出才有收穫 才有資格大聲
對一個家 不願意花付出任何心力 金錢
憑什麼要求東要求西的?
不放心 wrote:
一個輩分比自己大的人跟自己"商量"事情
能否定的機會有多大?更何況還是丈母娘
不放心 wrote:
隨便算一下都要4萬起跳
這樣已經是很多人的每個月薪水了!
我用幫傭的名義請個外勞 每個月都要2.5萬多了
搬出去住 1家3口能住的房子
租也要1萬多吧
不放心 wrote:
自己有帶到什麼嗎?
媽媽咪啊 wrote:
這星期我被叫回岳父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