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宅華 wrote:我沒同意 也沒不同意...(恕刪) 所以我才說,沒問題也會出問題...唉~偷看簡訊,真的不是犯罪嗎?稍微GOOGLE了一下只要是屬於非公開的個人行為,都在隱私權的保護範圍內,即使親如夫妻或情侶,也不能任意干涉。即便我們可能早就曉得男、女朋友的Email與MSN帳號密碼,但在沒有獲得對方的同意之前,私自登錄使用,便已經觸犯刑法「妨害祕密罪」與「妨害電腦使用罪」,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各位捧油阿,不要亂搞阿,萬一被告,要坐牢的阿~~不用說那些一氣之下擅自砍掉對方簡訊、郵件的再貼一段...更嚴重的是,萬一看到另一半跟別人的親密或曖昧話語,一氣之下將對話紀錄刪除,這樣的行為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妨害祕密」與「妨害電腦使用」都屬於告訴乃論罪,只要對方沒有提出告訴時,你就不會有責任,但無論如何,冒著這麼大風險去偷窺別人的隱私,實在不值得。
女王萬歲 wrote:隱私權是個毛呀,會不會太無限放這種東西,你們是睡同一張床的家人耶,連私處或菊花都會被看到,計較這些東西會不會太無聊呀,你真的有心共同走一輩子嗎 菊花比隱私還不如,笑死這樣看真的沒甚麼好計較...其實... 夠相愛的話我也不在乎對方要來查蝦咪
女王萬歲 wrote:跟你在一起。。。並不...(恕刪) 不是被寵壞的孩子才會強調自己需要隱私,人和人之間保持一點適當的距離反而能相處得更好。就算是家人也要尊重彼此的隱私權,更別說是情侶。就像關懷家人也要注意方法,搞到去翻日記、偷聽電話、亂翻房間什麼的反而會讓孩子反感。而且對方舉止有問題就算了,沒問題卻自己跑去製造問題,沒事亂猜疑,會讓感情提早結束的。
看啊,幹嘛不看,我都是準備分手的時候去看!哈哈哈........另一半有沒有問題,除非真的是木頭,不然怎會沒感覺,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有天也會讓你不小心發現的,只是嚴重程度大小而已,不小心發現,我的作法大概是檢視自己跟他的感情,是否還有繼續的價值..我是受不了被P腿或是另一半跟人搞曖昧的,所以我大部分會選擇分開,屆時,就會看她的東西,讓她知道我要分開的原因是啥?不要到時候要分手,說你負心、拋棄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