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特 wrote:讓我想到廢死聯盟的嘴臉............人權律師說: 那一個正常的家庭會讓自己的小孩半夜不睡覺, 在外遊蕩, 然後被姦殺死掉? 是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盧映潔教授說的,雖然我不認同死刑廢除的理念,但我必須替他平反:她這句話是被斷章取義,斷章取義的人要不就譁眾取寵,不然就是語文理解能力不佳,她這句話真意分明是:家長有義務保護自己的小孩免於危險!她的話是對的,只是不當聯結到廢除死刑這個議題罷了。
什麼鬼~~~ wrote:才國三、十五歲而已,...(恕刪) 有愛撫的話!基本就是猥褻了!可以依第227條第四項給他處理一下關鍵還是在妳妹身上!這種未成年的一碰下去,如果男方也明知道是十四以上未滿十六的話!只要男方一承認有!這不管是不是二情相悅的一定是有罪的,只是大部份都是輕判!愛撫的程度如果有達到,以手指侵入她人的性器官,那還是性侵哦!
kn4624 wrote:對方固然不是什麼好東西不過你妹自願的,在拒絕後對方也沒硬來不知樓主氣成這樣是什麼原因至於一堆說要找人教訓他的人我只能說台灣會亂不是沒原因的在我看來你們這些人比那男的更爛 -1有失公道…沒硬來是說尛?試想你女朋友、妹妹等被人亂摸只要不要硬來就沒事嗎…法律定義未成年是有原因的,不然一個國中生可以多成熟多懂事?或許你被教訓後台灣會比較不亂吧。在我看來你比你說的這些人更…
紫色遊魂 wrote:是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恕刪) 但我必須替他平反:為他平反???????...嗯嗯...有志氣....量力而為吧.她這句話是被斷章取義,斷章取義的人要不就譁眾取寵,不然就是語文理解能力不佳,節目我有完整看過, 我不認為有斷章取義或理解能力不佳的問題, 我看到的畫面承呈現就是如此.那位人權律師也說, 她在現場有作其它的說明, 但被電視台剪掉了, 但這是他說的, 沒幾個人看過, 也沒看見他要求電視台出來澄清.就算真的有, 那也是電視台的問題.她這句話真意分明是:家長有義務保護自己的小孩免於危險!然後呢???你有了解到那位人權律師會被攻擊的原因????跟你說, 就是你說的這句話.為人父母, 天性就會保護小孩, 但不管多盡心盡力, 人力, 財力, 時間限制下, 家長有可能24hr 隨時隨地保護小孩?社會上, 有那麼多的誘惑, 一個不注意, 小孩發生了意外, 結果家長就要承受"沒有保護好自己小孩"的污名???????這種結論, 換成任何人, 沒有幾個人能接受的.
kn4624 wrote:不知樓主氣成這樣是什麼原因...(恕刪) 法律是有保護未成年人的所以一但有舉證成功 男方是100%要吃上官司的但是我也同意女方本身就有問題了現在小鬼精的像甚麼一樣如果10歲我還可以同意年幼可欺15歲你說很無辜的去騙去人汽旅吃麵看dvd 我是打死都不相信不過比起女方 男方劈腿問題更火我想樓主是因為這個原因才會生氣
我不是很贊成這句話當父母之前應該就知道這個社會本來就是存在很多危機的如果連小孩半夜出去夜遊都搞不清楚那這個家長真的要好好檢討那位人權律師我個人也不是很贊同但是閣下這句話還蠻像那種"放小孩在街上亂跑,被車撞再來控訴別人"家長講的話啊里斯特 wrote:為人父母, 天性就會保護小孩, 但不管多盡心盡力, 人力, 財力, 時間限制下, 家長有可能24hr 隨時隨地保護小孩?社會上, 有那麼多的誘惑, 一個不注意, 小孩發生了意外, 結果家長就要承受"沒有保護好自己小孩"的污名???????這種結論, 換成任何人, 沒有幾個人能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