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nja680614 wrote:法官也許會跳出來解說這也許是窒息式性愛 其實那些五四三不會是法官說的,都馬是被害人的律師講的,而法官因為某種因素被「說服」而寫在判決書。至於什麼因素......有可能是跟律師熟、有可能是自己腦殘、有可能是懶得反駁律師(因為要寫很多)......當然也可能是因為受到某種萬能的......的感召!發財猴 wrote:這讓我想到民法的某題目... 哈!自始!當然!確定!
能奢望什麼呢?台灣的司法教育與法官、檢察官遴選制度再不革新,這種誇張的判決仍會層出不窮!回首看台灣的司法教育,高中畢業的孩子,或許還缺少些社會生活經驗! 或許有吧,但仍是少數!讓還稚嫩的孩子,高中畢業後,馬上讓他念法學課程! 適合嗎?法律的重點,在於可實際執行於社會上,除了符合原始法意外,也必須考量實際社會狀態。而不是單純待在法廄裡面!如此才不會成為法匠!但,現在的教育制度讓小孩只知道認真念書,高中畢業後,考上某某大學法律系!聽起來真的很酷! .......【挖~法律系唷】可以當律師,司法官,前途似乎無量喔。但可曾想到,未來的工作內容更是關係到更多人未來的前途!而且司法從業人員的遴選,常常讓很多有工作戰鬥力的孩子,在畢業後必須花相當多的時間去準備考試~~若考上了~是好事~~若一直考不上,那~還能做什麼呢?!一路順遂的高中、大學、司法考試通過下的小孩,若僅僅只會念書,而與社會脫鉤如何能期望他在未來的判決審理時參究實際社會狀況。法律界一個常被拿來開玩笑地[吹喇叭]笑話,就是因此而生的!!!!所以,怪那些法官、檢察官也罷~真的要變革的,是我們的法律教育與法官檢察官遴選制度!而這件事情,已經談了十幾年,有任何變更嗎?!法律教育,希望是學士後的教育再進行,不要在讓孩子們大學後,只知道 考法官 考律師~而少了第二專長~~畢竟,法律不該是第一專長,應該是第二專長才是!這樣,真的有心從事法律的孩子,才能有更寬廣的路。
wbbs wrote:在畢業後必須花相當多的時間去準備考試~...(恕刪) 厲害的...畢業前就考上了但...卻有可能在課堂上都看不到他來上課...wbbs wrote:若一直考不上,那~還能做什麼呢?!...(恕刪) 轉做其他的行業吧...
Sunnision wrote:這個法官根本就是把迷姦除罪化要是今天是個被迷姦的被害者出現,這個法官難道也要判被告無罪嗎?被害者因為被下藥昏迷,所以沒有反抗意願.........這個社會病了,結果加速病情惡化的竟然是法官有誰能懲戒這個現象 ORZ 下藥迷姦是加重強制性交,比一般強制性交還重大家想批判法官可以,但我認為最好是先稍微瞭解相官規定以免...至於女童說不要是否代表當下表達不願意性交的意願,我認為是所以我也認為,假若真如報上所言,法官還要控方加強客觀證據...有違法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