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妳要怎麼做
記得前提是要先保護自己
必要的時候買一些防身武器或是請家人陪你上下班
會吠的狗不咬人

盡量告吧


這種背後靈真是超沒品

atallboy wrote:
會吠的狗不咬人盡量告...(恕刪)


要怎麼應付他呢??
叫他登報道歉,然後 再在自己的部落格
放上 比他偷放的照片 還要更 火辣 (當然三點不能全露)


接著,樓主知道該怎做了,上來01讓網友挑選哪幾張比較辣
專業的問題 還是問專業的律師吧
法律的問題 可是差一點就差很多了
謹慎一點 多問問他人的意見 以免因小失大
介紹一個網站 www.law110.com.tw
法律諮詢網
都是律師做免費法律諮詢
可以去試試看
由愛生恨

去和解吧

檢查官還要去辦比這還重要的案子
不應該原諒他,但不要隨意聽信網友的建議,雖然他們是好意。網友們的見解是正確的,也都基於一份善意,但有些地方稍微偏激了一點點。爬完整棟樓,小弟也只是網友,一點點建議,可能不見得適合你,或真的正確,但不妨聽聽看。

單純要對方負起刑事責任,檢察官代勞,如果是要刑事倂民事侵權,才要找律師幫忙,檢察官只負責到公法為止,在公法部份也還是有權找律師協助。如果你覺得有危險,洽詢檢察官比較妥當。對被告的其他犯意,檢察官於偵查時多也會有所警覺,而警告被告。

其次是與被告的接觸,還有網路的討論問題。盡量不與被告接觸,以不主動為原則,畢竟訴訟過程講的是策略,許多被告難免會透過接觸找些問題,來"大作文章",就法理而論,是從信賴原則來討一個超法規阻卻違法。比如說,套一個你彷彿是要賠償而已的把柄。這邊就是訴訟法的問題了,不多贅述。

至於網路的討論問題,實務界是偏保守的,比較不接受過份的在網路上,訴說、求助、要個公平之類的行為。就法來論法,只要你在網路上的發言,過多的假設與臆測,沒有事實"證據"作為根據,也容易落入公然侮辱的問題。簡略的都可以歸納為: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我能理解你對無端受辱的無奈,也同意不應增加無義務負擔,例如找律師維護自身權益;很可惜的,被告也有人權,還望謹慎。

統一大布丁 wrote:
要怎麼應付他呢??...(恕刪)


不用擔心啦 盡量去報警提告吧

跑幾次警局跟地檢署 馬上乖得跟孫子樣

有問題可以問我囉

他前兩個禮拜有打電話給我

他說
"我可以跟你道歉 那你可不可以撤銷 檢察官叫我問你可不可以和解"

我說
"好阿 那精神賠償阿"

他說
"那要怎麼賠?禮拜5可以給我答案嗎?檢察官叫我禮拜五給他答案"

結果禮拜5我沒接他電話
隔天他還用無顯示號碼打給我問我想好沒
我跟他說沒有
他就說 喔那你慢慢想吧 就掛電話了


這事情是一定要跟他直接對談處理嗎= =
2個禮拜過去了....


精神賠償這東西不知道該怎麼談

我姐就說乾脆直接提你學貸的錢
誰叫他害你不敢出門....



不過他現在根本就是靠家裡養

哪來的錢給我阿...

統一大布丁 wrote:
他前兩個禮拜有打電話...(恕刪)

管它的 要個100萬好了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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