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過來人的經驗 給一些建議
第一個 不要心軟 不要同情對方(兩人都一樣)
苦苦哀求的背後 可能是在嘲笑你傻
等到失去時機或是證據時 你會看到他們真實的一面
第二 如同其他網友說的
證據收集好 就告死對方
台灣還有通姦或是妨礙家庭
不像澳洲根本沒有通姦罪 所以拿對方沒辦法
第三 對方對你無情 你就不用對對方有義
但是小孩是無辜的 所以多考慮小孩 但是不用委屈自己
欠你的 該拿的 不要放過
之後 你看到對方的嘴臉 才發現早就不是你認識的那個人了
以上建議
若照規矩來 wrote:
1.從知道起,半年內...(恕刪)
若照規矩來 wrote:
1.從知道起,半年內...(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