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cubird wrote:
也不能這麼說...(主管是侵權沒錯)
任何一家公司,為了保障它的智慧財產權或是其它權利
可以對員工實行必要的手段...
禁止攜入隨身碟,手機,或監看監聽通訊
甚至於搜身....都可以...
但是不能逾越個人隱私這界線
這事件讓我想到一個典型判例
叫做毒樹毒果理論
非以正當管道取得的證據 即使證據內容是正確的也不能予以採用
公司有權力控管所有網路封包的流通 但是不能再製跟公開內容
不然我家裡的網路線 歸我所有 我開放給某人傳檔案 就代表他的檔案我都能
中途複製出來嗎?
當然如果該公司先有規章表明會查閱所有公司郵件(但必須要公司自己的mail 如果是外部的
mail例如hinet等等還是不能攔截) 則另當別論
數位監控跟 監視器差不多
監視器內容是公司資產 但是裡面假設拍到某某人走光
也是不能公開的 這涉及隱私
簡單說 公布這員工上班偷發Mail 發的對象(ip)是誰 這是合理的
但是不能公開信件內容(除非是公司專屬的mail system)
我之前就幫公司架設過 XMPP (類似MSN的訊息軟體)
這軟體的所有通訊訊息都能攔截 也能閱讀 這部分是合法的
而防火牆能攔截MSN訊息 我也能看到封包 但是如果我去公布內容 就侵犯隱私了
不過總歸一句 員工違反規章就先輸了 即使對方侵犯隱私
要告上法院嗎 工作還不是一樣丟了
กิิิิิิิิิิิิิิิิิิิิ ก้้้้้้้้้้้้้้้้้้้้ 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