Δ 勞動的工作,大家都不想做啦。
遇到家事分不清的時候,梁山伯與祝英台也會吵架的

所以說,不要因為看別人不想勞動,就直接給他負面的評價。
Δ 誰來做家事?
我的判斷方法是:誰賺的錢多,誰就有資格叫別人做家事。
錢賺得少的人,就應該自動自發去做家事。
很簡單吧? 一切以「錢」來定奪。
不必去討論什麼現在、傳統夫妻角色等等拉哩拉雜的東東。
當然結婚前如果能先溝通好,先有共識是最好。
而這顯然不是二分法,而是「按比例分配」。
而且有些情況不適用,譬如夫妻兩人收入都"過高"的家庭。
補充一下,「誰賺的錢多」這是簡化的用詞。
應該說是:「誰為了這個家庭,所掏出來的錢多」。
所以,其實是變成數學財務問題。
(可能不是單純比較彼此的薪水高低而已。
譬如夫妻一方原本很高薪,房子頭期款房貸、生活費都是他負責。
但目前失業在家.....這時另一方就有資格叫他負責做家事嗎?
我覺得沒有資格。
所以這是要經過(粗略的)計算,亦即要"翻舊帳",
不能無視別人以前的功勞。
不能說看到別人閒閒沒事幹,就認定他應該做一些事,
否則就是懶惰。
就像我們看到上司每天閒閒嘴砲,就認為他坐領乾薪。
「先苦後甘」,看別人在「甘」先別眼紅,那通常是以前
苦過來的成果)
先用「錢」來定家事的責任之後...再來談「愛」~
所以對方對我是不是有「愛」,這時就可以看出來。
很簡單嘛,就是對方明明錢付出的多,工作也辛苦的情況下,
他還願意做「比他原本應該負擔的家事比例」更多的工作。
這不就是「愛」嗎?
(那如果工作不辛苦呢? 我想應該解釋成:「比較看不出來
有沒有愛」,而非「沒有愛」、「原本就該做」)
其實...
做家事是養生的方法之一~
有體力有時間可以做家事而不去做,我覺得是愚蠢的!
Δ 「只負責照顧小孩」怎麼能講得這麼輕鬆?
如果把原本應該拿來照顧小孩的錢,挪做其他無關緊要之用,
那還能算是有負責照顧小孩嗎?
Δ 個人對婚後金錢的觀點,是夫妻分別財產制。
而且是以一個男人的立場來講:老婆的錢就是她的錢,
我的錢就是這個家庭要用的錢。
差別在於,不管買房子或幫人還債等等,總之唯一考慮的
就只有自己的荷包 → 不能把老婆的收入納入考量。
但是反過來講,也不能拿給老婆做對這個家庭無意義的花用。
雖然提這個對樓主而言好像太晚了...
而且文中也看得出你喜歡有2個小孩的甜蜜負荷啊!
主要是您的另一半花錢方式應該要「調整」,
畢竟以前有她每個月7萬可以共用,
如果是留職停薪(或半薪)的育嬰假,整整會少4萬至7萬這麼多,
若沒有調整花錢方式,很容易入不敷出的!
一般人的雙薪有小孩的上班族家庭,一個月能存2萬都很難了,
何況突然變成單薪家庭時,一定沒錢的啊!
建議「開始計帳」,且「提醒老婆」當月的收支情形,
這樣應該有效~
ps:自己目前一個人,看了去年整年的收入,比想像中的只有薪水要多了一半@@
但看看支出,咦,怎麼也花了這麼多@@
所以隨時注意收支情形,才不會有「經濟壓力」!
工作太久了,準備5X歲就退休,邁向第3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