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可能改掉女方嫁入男方家的習俗嗎?


betty429 wrote:
一般日本人在明治維新之前都沒姓,有姓的都是武士階層和貴族,天皇是神格化所以不用姓,

所以換夫姓對她們而言是沒什麼的




歐美國家早期,並沒有姓氏的概念,家族的概念也很淡薄

歐美國家的個人主義是比中國、台灣還要明顯,

中國、台灣人是先求「大我」,再求「小我」

所以姓氏、家族、國家,必須擺在個人的名字之前


但是歐洲文化是先求「小我」再次求「大我」,也就是個人的名字在前面,

所以姓氏、家族、國家,必須擺在個人的名字之後


你光看姓氏與名字放的地方,就可以知道那一個為主,那一個次要了




因此對於日本人、歐洲人而言,姓氏背後意義不大,單純是個「名稱」罷了

但對中國人、台灣人而言,姓氏背後的意義極大 (血緣、後代、祭祖…等等,最常聽到的是捧斗)

所以大部份的人,尤其是長輩,還是不能接受孫子、小孩跟母姓


拿日本去套歐美,這就是傳說中的偷換概念嗎? XDDDDD

再來,歐美國家個人主義比東方社會要強這事情,可沒法得出 "姓氏可有可無" 的結論

不燃我也可以說,就是因為歐美國家個人主義比東方社會要強,所以要姓+名彰顯了主體 "人" 才完整

沒有姓+名,就不成為一個人

而女人嫁給一個男人,跟著男人姓,就表示是這個男人的人(否則離異時也不需改回來)
Aznsilvrboy wrote:
為聘金與嫁妝吵架或兩家不合的例子好像蠻多的. 那不如改掉比較省事? 以後什麼服侍婆家, 一年哪幾天不能回娘家通通廢除. 還有避免用"娶"和"嫁"兩個字, 只用"結婚"代替. 順便把結婚是兩家的事改成兩個人的事. 有可能嗎?

可以改掉的家庭就不會吵,會吵的家庭一定改不掉。

答案:不可能!

打完收工。
sun911 wrote:
早期台灣最多也只是冠夫姓,至少原姓還保留
不過現在幾乎沒有人在冠夫姓了
但美國,日本..等國,女方嫁給男方還要從夫姓
這點台灣就進步很多


fe1icitas wrote:
拿日本去套歐美,這就是傳說中的偷換概念嗎? XDDDDD



不好意思,日本是我要回這位網友的,我忘了引言了




fe1icitas wrote:
再來,歐美國家個人主義比東方社會要強這事情,可沒法得出 "姓氏可有可無" 的結論

不燃我也可以說,就是因為歐美國家個人主義比東方社會要強,所以要姓+名彰顯了主體 "人" 才完整

沒有姓+名,就不成為一個人

而女人嫁給一個男人,跟著男人姓,就表示是這個男人的人(否則離異時也不需改回來)



歐美是「名 + 姓」啦! 所以你所謂的姓 + 名彰顯了主體人才完整,是指亞洲吧!

而且為何姓 + 名才是彰顯了主體人的完整??


我只是強調,在歐美國家的確不像中國、台灣對於祖先、傳承、祭祠有傳統的束縛

文化不同,所以在意的事也不同



另外我比較疑惑的是,既然01的許多男人認為老婆是「嫁」,他們是「娶」

為何又不願給聘金,又覺得男女平等所以婚前約會費用、婚後家用要一起出?

Aznsilvrboy wrote:
為聘金與嫁妝吵架或兩家不合的例子好像蠻多的. 那不如改掉比較省事? 以後什麼服侍婆家, 一年哪幾天不能回娘家通通廢除. 還有避免用"娶"和"嫁"兩個字, 只用"結婚"代替. 順便把結婚是兩家的事改成兩個人的事. 有可能嗎?



也不是不可能,但是有下列幾點要先做到。


第一,雙方的父母身體健康,經濟無虞。
年紀老邁時也不介意子女支付孝親費請佣人代為照顧,而不認為子女不孝。

第二,男女雙方的經濟基礎要夠雄厚,除了應付自身開銷,還可兼顧雙方父母的孝養費。
一不住家裡,二不靠長輩資助買房,有小孩之後自付坐月子錢跟保姆費。

第三,同理,以後就算自己年邁,子女也可不理自己自組家庭,不需身旁盡孝服侍。

第四,避免觸犯刑法293條『遺棄罪』與294條『違背義務遺棄罪』。
http://sunrisetaipei.pixnet.net/blog/post/164317536

第五,保持男女雙方父母間的關係良好,自組家庭不等同於棄養原生家庭。

第六。其他....


基本上不管男女都是人生父母養的,古代男權至上,
以父系社會為主,為人婦者冠夫姓,子女也皆從父姓。

現代講求男女平權,子女不一定要從父姓,女子結婚也不需冠夫姓。
男女都有工作收入,家事講求分工合作。

只是老終須有終,如果大家都把原生父母丟在一旁,
任其自生自滅,似乎也不符合社會善良風俗。
(所以刑法才會規定所謂的遺棄罪,制止子女惡意遺棄父母。)

父系社會,女人出嫁從夫,所以老一輩的人才會一直覺得沒有生兒子傳宗接代是大不孝。

現在年輕一輩凡事以自己為第一優先考量,
比較傾向於外出自組家庭,比較不習慣也不喜歡三代同堂模式。

其實不管那一種都還是有其優點跟缺點。
沒有那種自己年輕時候自組小家庭,
年紀大了之後又要求自己子女三代同堂的道理。
(不願意盡義務,卻只想權利的事是不合理的。)

當然也有那種自己三代同堂盡孝道,自己兒女卻只想外出自組家庭的可憐一輩。
(ex我們的父母輩)


另外聘金跟嫁妝還有喜宴的部份,我真的不知道有啥好吵的?
我結婚時岳父就跟我說『他是嫁女兒,不是賣女兒』,所以準備的大聘小聘他全都沒收。
(一般禮俗是收小聘大聘不收,小聘一般也是給女方當私房錢。)

女方嫁妝我也沒去過問,基本上我娶的是他女兒的人,
就算嫁妝那也是我老婆的私人所有,不歸我管。

喜餅跟婚紗的部份,我覺得本來就是男人該買單的部份。
至於酒席一桌多少錢?男方場子男方決定,女方場子自然以女方為主,這樣有啥好吵的?





習俗在人的腦袋裡

你願意改就可以改

重點是互相尊重

版主說問題 我家都沒有 我也是住在台灣阿
很難的.

我朋友嫁給ABT, 公婆都在台灣出生,但在美國居住超過四十年.

我朋友不收聘金,在法院公證, 戒指美金20元, 喜餅自己出錢買, 兩個人不喜歡出風頭所以沒婚紗照, 懶得出門也沒有蜜月. 兩個人住在外面, 薪水比先生高.

即使如此公婆不免有傳統的觀念, 諸如掃地煮飯整理庭院皆要媳婦來做, 身邊三姑六婆(皆是留美碩博士)也三不五時給我朋友洗腦傳統媳婦的責任.

聽我朋友說這些結婚前這些長輩關念都很開明的, 婚後對同樣來自台灣的女性就換了腦袋. 你說他們對自己的女兒(都是ABT)有相同標準嗎?當然不可能.

說穿了就只是自私而已.




Aznsilvrboy wrote:
為聘金與嫁妝吵架或兩...(恕刪)

Aznsilvrboy wrote:
為聘金與嫁妝吵架或兩...(恕刪)
betty429 wrote:
那是因為美國的姓氏對他們而言沒有特別的意義,就是一個稱乎而已
文化不同

好心提醒你一下...

你確定?


betty429 wrote:
除夕、除一也不用跟公婆過(或者輪流過)
清明節、端午、母親節、父親節可以陪自己的父母 (或輪流過)

再提醒你一次...

你確定?





















就我的白人同事而言,他們的生活跟你形容的不一樣,想法更是不一樣。

首先,美國人結婚之後,女方姓氏可以選擇改成男方姓氏。

每個人的姓氏,其背後也有一段故事,也有一段歷史,並不是你說的,只是個稱呼而已。
對很多人而言,姓氏是一種榮譽,不是一個稱呼。
比方說,很多美國人,三代同名,只有在名字後面加上Jr,以示後代之意。
因為那是對自己家族姓氏的一種認同。

而且在美國,姓氏與名字也不是你說改就能改。
在美國要改姓氏與名字,規定比台灣還要嚴謹。





再者,美國或許沒有台灣的過年,清明節...等節日。
但是美國仍然有類似的節日,而且也是夫妻兩人輪流到雙方家住,探望父母。
大部份的時候,感恩節在夫家慶祝,聖誕節在岳父母家慶祝。

感恩節吃飯的氣氛,跟台灣除夕圍爐根本一模一樣。

至於母親節與父親節,
一般家庭都會回去探望父母。
如果不方便,也至少會打電話回去問安。

甚至,很多美國家庭的雙方父母,也會常常不定期的互動,相約出去遊山玩水。
不像大多數的台灣家庭,夫家與岳家幾乎是不互動的,這才是奇怪的觀念。




Aznsilvrboy wrote:
為聘金與嫁妝吵架或兩家不合的例子好像蠻多的. 那不如改掉比較省事? 以後什麼服侍婆家, 一年哪幾天不能回娘家通通廢除. 還有避免用"娶"和"嫁"兩個字, 只用"結婚"代替. 順便把結婚是兩家的事改成兩個人的事. 有可能嗎?..(恕刪)



你要談結婚還太遠
光看你提出東西的內容就知道了
沒什麼討論的必要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aaaomc wrote:
你要談結婚還太遠光看...(恕刪)


大家都已經討論7頁了你是不是太晚了?

kenmeow wrote:
公婆不免有傳統的觀念, 諸如掃地煮飯整理庭院皆要媳婦來做,


人性都是自私的,

如果你有個兒子 ,娶了個老婆與你一起同住,

請問一下, 在兩人都上班的情況下, 他們下班之後的家事(做飯,洗碗),

你會希望誰來做? 當然媳婦吧, 是不是.

你孫子的餵奶,安撫等工作, 你又會希望誰來做? 當然也是媳婦吧,

你會不會隨時保護自己的兒子, 以免他在這場婚姻中吃大虧,

(如 多做家事或賺的錢都被老婆掌控),

並且, 幫他排除掉一些會吃虧的機會, 會吧, 這就是人性,

所以 ,三代同堂永遠有婆媳不和的戲碼,

千古難解,

原因就是 人性都是自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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