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和男友分手的台灣未婚媽媽,急需詢問監護權問題

從你的言論中你已經佔了幾個主要的優勢

1.經濟能力(這是首要,但請保護好你的孩子,別讓他帶回他的國家)
2.並未有婚姻狀態(截至目前為止只有你是合法的監護人)
3.外籍人士(他在台灣跟外傭沒有兩樣,居留時間到了沒工作就要滾蛋)

綜合以上,我相信優勢是會站在你這邊的

祝您一切順利
kolovos wrote:
各位板友還是針對所謂的國內法在討論,殊不知台灣的法律出了台灣海峽就等於是屁。

目前小孩沒有任何可以合法帶出台灣的方法,
所以打官司還是要遵循台灣的法律。
侮辱台灣的法律是屁會讓你覺得比較爽嗎?

kolovos wrote:
假設小孩真的是男方所生,男方是不可抹滅的法律上的父親,法律上的權利與女方一樣。

男方如果不根據台灣的屁法律先打血緣官司,
男方在法律上並不是小孩的父親,在法律上沒有任何權利,
就算搬國際法來也一樣。

kolovos wrote:
北非多國人民長相就是我們印象中的歐洲白人,藍眼白皮膚深邃五官,長相贏過眼小鼻小矮小短小臉方的亞洲黃種人太多了!

你認為亞洲黃種人眼小鼻小矮小短小臉方很難看,歐洲白人藍眼白皮膚深邃五官很好看,
這點我知道了,閱。
每個人對美醜的認知不同,我不會因此而說你有種族歧視的。

kolovos wrote:
根據女方所言,因為男方沒有遺棄的事實,反而積極想爭取小孩,打國際官司的話,女方輸的機率非常大!

你要不要定義一下什麼是「國際官司」?向哪個法院提出?誰有權力強制執行?

kolovos wrote:
網路上虛虛實實,網友需有智慧去評斷有些故事並非我們所看到的那樣。
台灣人(中國人)是出了名的口是心非,難道大家不知道嗎!
網路詐騙多,睜開眼睛看細節,就能發現真偽與否!

你在這裡提網路詐騙是在說誰?是在暗指樓主嗎?要不要說清楚一點?
敢說就要敢負責。






--
我認錯,我又做笨事了...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看到某些人回文超想罵髒話的
別人未婚生子又怎樣,把小孩生下來
好好教育扶養就是她負責的表現
總比墮胎好吧
況且遇到這種事誰願意
小孩的內心需要大人呵護跟教導
事情已經遇到就樂觀面對
我幾個朋友都是單親家庭,雖然內心總有空缺,但是過的不比別人差,甚至擁有更多的愛。比較不好接受會在求學的階段,加油吧
我和前男友交往6年,計劃生孩子有4年,未辦理結婚登記是因為他的國籍在台灣無法直接申請,好像是沒有大使館之類的,總之手續很複雜。當初是計畫先生寶寶,未來總會帶他一起回他的國家辦結婚。
我自己是單親家庭,原本期望自己可以組圓滿的家庭,但也因此比別人更清楚,不快樂的母親對孩子有多麼負面的影響,我寧可選擇分手,起碼待在孩子身邊的會是一個更快樂的母親。
即使如此,我還是希望孩子的爸爸能在他身邊,讓他獲得不止一方的疼愛。會想爭取監護權,其實不單只是私心而已,從照料和家族資源,經濟層面來看,我想我會是對孩子比較好的選擇。如果等他長大了,想跟著爸爸回國,只要他覺得對他是好的選擇,我也不會阻止,總而言之起碼目前我才是各方面都能照顧孩子的一方。
以上都是題外話,回到主題,從上周的衝突之後,只和前男友通過一次電話,大致是他問何時方便來看孩子,看完他就離開。也沒有再提監護權的事。我和家人們住,他是不可能會趁機帶孩子走,依我對他的了解應該也不會,只是總要真正好好坐下來談之後的問題。
我知道目前若在台灣打官司我是有勝算的,即使是國際官司,據了解我還是有較多有利的證據。
無論如何,很感謝各位朋友的建議和專業知識,幫助我很多很多,也希望這件事的結局能夠盡可能地圓滿。
補充說明的是,前男友說要帶走孩子,要爭監護權等等,都是在我決定分手那天爭執的對話,也因此我一直認為也希望不一定會走到打官司的地步。總之後續希望能針對孩子的幸福達成共識。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