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媽媽開出的結婚條件 <更新> 10/15 PM 11:45

表面上女方家好像很大方
出了300萬
實際上呢?
男方出原本的250萬
用1400萬-550萬=850萬
男方等於負擔250萬+850萬
總共是1100萬
出的錢比女方的3倍還多
名字還登記給女方
結果貸款是你背
腦袋是有問題嗎(不是故意要罵你的)
你這麼相信女友不會出軌喔
重點是女方存款才6萬?
明明薪水跟你差不多不是嗎
那她是不是一個月光族
憑大大的條件
我相信你是個有實力有責任的男人
如果只想娶個公主回家
拜託請快去登記結婚
別放她出來害人了
謝謝
分了也好
不然下次就是另一種抱怨文
這種你也要
漂亮能當飯吃
能互相尊重扶持才是重要

tigerpiggy wrote:
小弟潛水多時,想不到...(恕刪)


難怪結婚率低,離婚率高

不把男人當人看
我是禮儀師,有關殯葬風俗儘可來信詢問(台中)
如果貸款1000萬 月繳5萬多(20年) 等於月薪沒了

要我會建議 頭款一人一半湊500萬 貸款一人一半 房子女方名下無意見

這樣不能接受的話 只能恭喜樓主解脫了~

tigerpiggy wrote:
小弟潛水多時,想不到...(恕刪)

漂亮又不能當飯吃 結婚整天跟你盧小小 你就頭痛了
漂亮有屁用 關了燈還不是一樣 帶出門有點面子而已
漂亮的當女朋友 顧家的當老婆 阿宅清醒一點吧
這女生根本有很嚴重的公主病 他媽是老公主病

Alcohol58 wrote:
漂亮又不能當飯吃 結...(恕刪)這女生根本有很嚴重的公主病 他媽是老公主病


他媽是太后病,以為可以主導女兒的幸福和管制女婿的命運,
她乾脆直接要求入贅不是更好??

建議原po直接買外籍新娘算了,反正台灣女人無論老少都是論斤兩在賣,
那裡有愛情的存在??
既然如此何不買便宜大碗又好用的??
我也覺得你跟她媽講的一樣。很正常。人性。
tigerpiggy wrote:
小弟潛水多時,想不到...(恕刪)

分手
她去找個她媽喜歡的男人。
你找個更好的。適合當老婆的。


這一個。不適合當老婆。
覺得有點強人所難耶。
覺得不是有沒有誠意的問題了說 。
沒誠意是指可以拿的出來。也不是很影響生計。卻不肯也不願意拿出來。
就拿不出來。是要去哪裡生出那些錢來。總不會要爸媽把老本的錢拿出來。
那也要爸媽經濟無慮。也心願。不是被強迫呀。
繳三百萬覺得看似幫忙其實真的賺到。
我阿姨家的哥哥就是那樣。看似賺到結果。不提了。反正覺得像次等公民。明明就是阿姨家哥哥在繳房貸。娶也借了一些錢娶。做面子。房屋當然名字是太太的。岳父地位比阿姨還高。明明都是平輩。媳婦也覺得他們家對他比較好。婆家什麼也沒幫助。可之前不會這樣。不知為什麼後來變化這樣。
如果你是我哥我弟弟。我一定不要你拿那頭期款三百萬。寧可晚點娶。或先買便宜的偏遠地方。自己的名字。不然岳父那麼有想法。怎麼不自己買一間。反正也是女兒的名字。
其實名字事小。地位真的有差。又不是不用繳錢做小。要繳錢又做小。自己不替自己想。也替自己爸媽想想吧。
結婚條件要平等。合情合理。
一定會有人想女兒養大嫁進你們家。
又不是古代。出嫁後只有初二才能回娘家。婚後實在過不好只能忍。等被休。老公死了。守寡一輩子。
以前出嫁女兒家的事,無關了。爸媽生病老死。都必須托家中弟兄照顧料理。女生只能以婆家為家為重。現在人很少人有這種觀念吧。大概只有我奶奶他們有吧。
現在有這種觀念的人。應該也沒什麼人理吧。趨勢就是往民風開放的時代。
反正。覺得拿的出來當然可以拿出來給人安全感保障。可是拿不出來還要硬撐是怎樣啦。強人所難吧。看法沒了。
說句難聽話~ 女生都三開頭了!!

試問在漂亮還能幾年??

您的條件也算不錯~ 何必簽這種不平等條約~

小事讓著點不要緊~ 這種關係到一輩子的大事~

版大~ 該取捨還要取捨~ 現在發現不晚~ 等娶了後頭還有你熬的~

tigerpiggy wrote:
小弟潛水多時,想不到...(恕刪)


他媽的要求很不合理

他一個月也才賺五萬 要加班才六萬多
1400W的房子 扣掉頭期款300W 還有1100W
光是20年貸款本金 每個月就要四萬六 還沒加利息
還要負責全部生活開銷

如果不是她媽數學有問題 就是故意刁難

再說 結了婚就不要怕吃虧 提親都還沒 就已經在想離婚外遇
那麼怕的話 不要結婚就是他最大的保障 保證不會有人讓他吃虧

我認同婆媳不要同住 但前提是 夫妻倆要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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