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請律師就用法律方式解決台灣沒有贍養費,只有財產分配和扶養子女費用一方困頓無法養(要提證明),另一方要養,因為憲法規定男女平等,小孩不是一定要男方養,女方也有責任,現在很多女人都是用小孩來要錢。(先拿監護權再要錢)民法1118如因負擔扶養義務達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得免除其義務。如果男方困頓,簡單講,女生要自己養按民法 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二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故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支出,父母雙方均需負擔之,其程度須應按未成年子女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九條)。惟父母一方因財力困窘,致無法負擔子女之扶養費,得請求變更未成年子女扶養之程度及方法(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如因負擔扶養義務達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得免除其義務(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八條)。http://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2c1%2c655%2c&article_category_id=276&job_id=126198&article_id=61735
原廠十八 wrote:與前妻是3年前離婚的,有2個女兒。當初離...(恕刪) 1千塊養兩小孩是尛,你家網路費都不止了!小孩沒辦法選擇出生,是你們選擇把她們生出來,LP捏著想辦法去生錢,不然全丟給前妻養嗎?! Be a man & father!!!
樓主家中遭逢劇變,又遇到前妻的這件事,相信一定是非常難熬,不過既然兩個小孩監護權都歸給前妻了,該負的責任還是要負,養小孩真的不便宜,除了金錢上以外,在精神上與時間上都要耗費不少,一個月兩萬真的不多,建議樓主檢視一下自己的財務狀況,將每月收入重新做分配,在能維持日常生活所需的前提下,提供最高的撫養金額給兩個小孩,盡一個爸爸該盡的義務,加油囉...
Gugugu wrote:雖然說您自己的生活也很辛苦小孩一個月給一千生活費也太誇張...(恕刪) 這並不誇張,我前妻也是付這樣的金額給孩子而已,離婚是因為她外遇,且外遇對象還鬧到家裡,一天打十來通110,通報我家暴.....離婚協議時本訂小孩撫養費每月1萬,前岳父跳出來說:騙肖仔!哪有付這麼多的?我說那都不用付,我養的起孩子,前岳父又跳出來說:不行,就付1千,免得被說沒養孩子!
magnate1000 wrote:民法1118如因負擔扶養義務達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得免除其義務。如果男方困頓,簡單講,女生要自己養...(恕刪) 別亂教啊樓主並不是窮到自己都養不起他生活以外還有多的可以還債他認為還債比養小孩重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