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跟我要提高扶養費,原本小孩一人一個,但是現在2個監護權都歸她


小白很嘴 wrote:
蠻丟臉的 養不起小...(恕刪)


每月1000多......只能養小白鼠......

唉!!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再苦~小孩的養育費用還是要咬牙變出來........
她請律師就用法律方式解決
台灣沒有贍養費,只有財產分配和扶養子女費用
一方困頓無法養(要提證明),另一方要養,因為憲法規定男女平等,小孩不是一定要男方養,女方也有責任,現在很多女人都是用小孩來要錢。(先拿監護權再要錢)
民法1118如因負擔扶養義務達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得免除其義務。如果男方困頓,簡單講,女生要自己養

按民法 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二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故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支出,父母雙方均需負擔之,其程度須應按未成年子女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九條)。惟父母一方因財力困窘,致無法負擔子女之扶養費,得請求變更未成年子女扶養之程度及方法(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如因負擔扶養義務達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得免除其義務(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八條)。



http://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2c1%2c655%2c&article_category_id=276&job_id=126198&article_id=61735
經過這一件事讓你鑑識到古人一句話的驗證再你身上! ""女人是個善變的動物"",已經跟他要離婚了 就不要被他的用女人武器攻擊,既然你都沒辦法招架了,你就等著一輩子撿骨吧
原廠十八 wrote:與前妻是3年前離婚的,有2個女兒。當初離...(恕刪)

1千塊養兩小孩是尛,你家網路費都不止了!小孩沒辦法選擇出生,是你們選擇把她們生出來,LP捏著想辦法去生錢,不然全丟給前妻養嗎?! Be a man & father!!!
樓主家中遭逢劇變,
又遇到前妻的這件事,
相信一定是非常難熬,
不過既然兩個小孩監護權都歸給前妻了,
該負的責任還是要負,
養小孩真的不便宜,
除了金錢上以外,
在精神上與時間上都要耗費不少,
一個月兩萬真的不多,
建議樓主檢視一下自己的財務狀況,
將每月收入重新做分配,
在能維持日常生活所需的前提下,
提供最高的撫養金額給兩個小孩,
盡一個爸爸該盡的義務,
加油囉...

Gugugu wrote:
雖然說您自己的生活也很辛苦
小孩一個月給一千生活費也太誇張...(恕刪)


這並不誇張,
我前妻也是付這樣的金額給孩子而已,
離婚是因為她外遇,
且外遇對象還鬧到家裡,
一天打十來通110,
通報我家暴.....

離婚協議時本訂小孩撫養費每月1萬,
前岳父跳出來說:騙肖仔!哪有付這麼多的?
我說那都不用付,
我養的起孩子,
前岳父又跳出來說:不行,就付1千,免得被說沒養孩子!

magnate1000 wrote:
民法1118如因負擔扶養義務達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得免除其義務。如果男方困頓,簡單講,女生要自己養...(恕刪)


別亂教啊
樓主並不是窮到自己都養不起
他生活以外還有多的可以還債

他認為還債比養小孩重要而已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原廠十八 wrote:
與前妻是3年前離婚...(恕刪)



聽起來很慘,還是要自己面對吧,人多思緒反而更雜,
清官難斷,事出必有因.認知不同,誰也說不準....

Chad Yih wrote:
我說那都不用付,
我養的起孩子,
前岳父又跳出來說:不行,就付1千,免得被說沒養孩子!...(恕刪)


您自己說不用付
對方當然就給個意思意思而已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您自己說不用付
對方當然就給個意思意思而已...(恕刪)


所以你沒看見前一句?
公定價不願意付,
還有的說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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