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malsky wrote:2013年0717跟我在一起 2013 12月懷孕 20140906結婚 2014 0917生我女兒 2015 11/28離開家這樣夠清楚嗎⋯還有沒錯 我就是都聽她的。 我單純任為要照顧她這樣⋯她說她高中開始自己般出來住 我並不知她家真正情況當時直到她媽打給我講 我才明白⋯很多事不是我想的那樣...(恕刪) 我很好奇其他大大是怎麼想的,既然女方很想嫁給樓主,以懷孕為手段逼家裡同意結婚,為什麼不是在知道懷孕之後的那幾個月去公證?要等到生產前幾天才公證?(不會有人在預產期辦喜酒的)中間這段時間一定有出甚麼問題不然何必拖這麼久?也許你們看到樓主的文,就一廂情願的認為女方一定有問題,但你們不覺得樓主的發文都有點...讓人懷疑的地方。別人也只是將不合理的點彙整起來,讓其他看文章的人可以去思考另外的可能性,並不是所有的事都如樓主所說這樣。(例如女方都不關心小孩,後面又說女方要看小孩樓主不給看這樣)即使這些觀點跟你們意見不符,討論就好,別做人身攻擊,不然那天被停權都不知道。另外,好奇的問一下,有沒有人相信一個人可以做三分工作還能把家裡照顧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