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連遇到幾個都是這樣的男生,妳可能需要檢討一下自己,別人我是不知道,我是不隨便收男朋友送的禮物,女人還是要有原則,男人送禮物隨隨便便就收下,難怪問題一堆...有的男人就是喜歡用金錢追女朋友,以為砸大錢就一定追得到女朋友,難怪分手時會像小孩一樣....涵情脈脈 wrote:和男朋友分手之後, ...(恕刪)
贈與的物品與聘金的目的不同。贈與是單方面的給予,他方只是同意受領,因此在法律上是沒有任何權利再要回去的。即便主張當初的贈與是負有條件的,那也會因為違反善良風俗而使這個條件無效,因此不太可能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所以既然是對方贈與的,那就是自己的了。不需要再歸還。就算他去打官司也是會輸的。
還有,你會說再路上遇到一次搶劫是別人的問題。遇到很多次搶劫,那就是被搶的人錯了?被人家撞一次是對方的錯被人家撞三次,那就是你的問題了。每個人都是不同的,難道他應在交往前先問說,你送禮物給我會不會收回?不會再交往?口說無憑,是不是還得立契約?那違約了呢?
忍不住想回一下....最近剛分手 <Ex馬上交新男友>我把他所有的東西送去她家總共十幾個黑色最大號垃圾袋結果她還在臉書上說我拿他的東西不還她<調味料 沐浴乳 餅乾忘記收>然後裝好人 把我不要的東西搬去她家<不小心把我的泳帽之類的放進去,原來名牌包 香奈兒的香水 是垃圾>再來說我狗不還她<狗是登記她名子 但是錢全都我出的 當初我去停車 她說要填資料所以方便填她名>所以當她來要東西的時候 我爆炸嗆她 那要不要把我平時給她的生活費還我還有她的儲蓄險之類的都我買單的.....做人真的不要太過分...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