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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慧靜 wrote:
婚姻不管如何,是不是都要一直維持下去
即使是不愛了,這樣的理由是否也無法讓孩子諒解,當初自己選擇的婚姻,但是否不應該輕易放棄,但一起生活之後,才明白生活習慣的不同,話題漸漸不一樣,思想也有差異,但無奈我們之間已經有孩子,也沒辦法說分開就分開,也想給孩子完整的家,但是愛會因為這份責任而在產生嗎,我很願意只和孩子單純的生活,但事與願違,並不是自己想的如此,可以為了自己的生活,不要欺騙自己的心,而放下這個婚姻嗎?反覆思考很久~
如果沒小孩的話,彼此都是成年人,好聚好散也無妨。
如果已經有小孩的話,請拿出成年人的尬斯,
要離的話,也請等小孩成年之後再離。
除非配偶已達『法定不堪同居虐待』標準,
或是有暴力傾向,不良嗜好,有不配為人父母之行為等等。
如果一個成年人沒有責任感的話,
基本上是不配稱為成年人,只是個外表年齡成年的小屁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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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辦法,在不拿膳養費情況下,帶著孩子生活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