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的將來,「同性配偶」也可以收養小孩了

無橫師 wrote:
所以我從頭到尾 都不...(恕刪)

我在網路上題了不少考量點 包含社會福利制度 相關醫療與心理方面的配套。然後。激動。就被冠上歧視。

aronyang wrote:
1. 現在根本沒有...(恕刪)

的確有可能阿,但照你這樣說,那異性戀不應該也不能領養,畢竟新聞的確偶爾會報過亂倫的(之前那個爸爸強姦自己兒子,大兒子有樣學樣去強姦弟弟)這些都是曾發生過的,這位爸爸可是異性戀阿,都結婚了不是?! 單獨個案只能列為個案,不能因此概化成所有同志伴侶都會強姦小孩。

SKE520123 wrote:
現在不同意或有異見...(恕刪)

你可以不認同阿
但是婚姻是人權
現今同志被排除在外當然要爭一爭

ajaslene wrote:
從中學開始在加拿大...(恕刪)

你好讚,不能再同意更多
SKE520123 wrote:

我在網路上題了不少...(恕刪)

我重新爬文,你算是蠻理性的人,我沒看到有人說你歧視呀。
意見不同很正常,但你如果理性的回去看前面的文,應該也會感覺反對同志夫妻領養的人裡面,是真的非常偏頗而歧視吧⋯⋯

esophone wrote:
大家都講的好嚴肅,...(恕刪)

同志淫亂是某些部分的人就像異男也有會去夜店吊妹或酒店買春
這些都是社會其中一個面向
如果要因此概化成同志都很淫亂就很搞笑
我是同志只交過一任男友,分手後至今無緣下一任,我從來沒有約炮過、最多看看迷片
你覺得我是性變態嗎?! 再說婚前淫亂婚後好爸爸也是有!所以你真的多慮了,相較同志
異性戀母數更大,性變態不就更多,可是異性戀夫妻可以生養孩子喔

SKE520123 wrote:
同性戀怎麼搞是他們自己的事。到最後就是消極迴避 。一旦講了 別人不爽就說歧視。我很難看出同性戀真的理性嗎?其實也跟一般人無關。


你可以看一下某個腦羞成怒的人是怎麼挑釁回應我,
現在到底是誰在不理性討論呢
根據民法修正草案第1079條之一

「法院為未成年人被收養之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法院為前項之認可,及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收出養評估報告時,
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
而為歧視之對待。」

就字面上的意思是否代表有戀童癖或性暴力傾向的人

法院也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其收養小孩

否則就是違法

這是什麼情形?
-------------------------------------------------------------

回過頭來看一下版主文中提及

你這段 引言到結論 不就導向 同志朋友與戀童癖或性暴力傾向 歸屬於同類

這不是歧視不然是...? (外加同意你的多居不就是歧視式回覆,意外幫你扣分

你就算不同意 同志領養小孩 (奇怪,同志朋友有說結婚一定要領養別人亂生的小孩嗎?

有心的 戀童癖 或 性暴力傾向 或 虐童

還是可以領養吧???

那這樣就正常嗎? 其實我覺得如果只是領養這一塊 應該就要格為一個主題探討

而不是綁住 同志 議題 來發聲

我也很納悶,小孩生出來就是有人捨的丟棄,這才是源頭吧? (同志會生出小孩棄養嗎?

主要源頭才需要根治,不然哪裡有這麼多小孩需要被領養?

女人懷胎10月也是很辛苦的,何必丟出來給人養呢?
1.異性戀婚姻者要領養小孩也不是你要領養就行(這點大家都誤會了),也是要經過很多審核的.
2.我想大家會反對同性婚姻者領養小孩的出發點都是怕小孩受傷害,會有這問題完全就是因為國人民情關係,所以應該先從教育開始(我想台灣應該還沒從"以前"就將同性戀議題導入教育中吧?試想,如果以前就讓小孩從小學會尊重同性戀者的選擇,知道這些事...再逐步開放同性戀婚姻,再到開放領養小孩...現在還會有這些疑慮嗎?
所以凡事都要循序漸進的更不用說這事了...台灣就都是喜歡模仿國外...都沒想過國內根本還不成氣候....要說不出問題才有鬼.
台灣社會民情還沒開放到認同同性戀收養小孩這種共識!!

硬要開放,等於是把小孩推進霸凌的環境哩,這樣對小孩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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