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onyang wrote:1. 現在根本沒有...(恕刪) 的確有可能阿,但照你這樣說,那異性戀不應該也不能領養,畢竟新聞的確偶爾會報過亂倫的(之前那個爸爸強姦自己兒子,大兒子有樣學樣去強姦弟弟)這些都是曾發生過的,這位爸爸可是異性戀阿,都結婚了不是?! 單獨個案只能列為個案,不能因此概化成所有同志伴侶都會強姦小孩。
SKE520123 wrote:我在網路上題了不少...(恕刪) 我重新爬文,你算是蠻理性的人,我沒看到有人說你歧視呀。意見不同很正常,但你如果理性的回去看前面的文,應該也會感覺反對同志夫妻領養的人裡面,是真的非常偏頗而歧視吧⋯⋯
esophone wrote:大家都講的好嚴肅,...(恕刪) 同志淫亂是某些部分的人就像異男也有會去夜店吊妹或酒店買春這些都是社會其中一個面向如果要因此概化成同志都很淫亂就很搞笑我是同志只交過一任男友,分手後至今無緣下一任,我從來沒有約炮過、最多看看迷片你覺得我是性變態嗎?! 再說婚前淫亂婚後好爸爸也是有!所以你真的多慮了,相較同志異性戀母數更大,性變態不就更多,可是異性戀夫妻可以生養孩子喔
SKE520123 wrote:同性戀怎麼搞是他們自己的事。到最後就是消極迴避 。一旦講了 別人不爽就說歧視。我很難看出同性戀真的理性嗎?其實也跟一般人無關。 你可以看一下某個腦羞成怒的人是怎麼挑釁回應我,現在到底是誰在不理性討論呢
根據民法修正草案第1079條之一「法院為未成年人被收養之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法院為前項之認可,及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收出養評估報告時,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就字面上的意思是否代表有戀童癖或性暴力傾向的人法院也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其收養小孩否則就是違法這是什麼情形?-------------------------------------------------------------回過頭來看一下版主文中提及你這段 引言到結論 不就導向 同志朋友與戀童癖或性暴力傾向 歸屬於同類這不是歧視不然是...? (外加同意你的多居不就是歧視式回覆,意外幫你扣分你就算不同意 同志領養小孩 (奇怪,同志朋友有說結婚一定要領養別人亂生的小孩嗎?有心的 戀童癖 或 性暴力傾向 或 虐童還是可以領養吧???那這樣就正常嗎? 其實我覺得如果只是領養這一塊 應該就要格為一個主題探討而不是綁住 同志 議題 來發聲我也很納悶,小孩生出來就是有人捨的丟棄,這才是源頭吧? (同志會生出小孩棄養嗎?主要源頭才需要根治,不然哪裡有這麼多小孩需要被領養?女人懷胎10月也是很辛苦的,何必丟出來給人養呢?
1.異性戀婚姻者要領養小孩也不是你要領養就行(這點大家都誤會了),也是要經過很多審核的.2.我想大家會反對同性婚姻者領養小孩的出發點都是怕小孩受傷害,會有這問題完全就是因為國人民情關係,所以應該先從教育開始(我想台灣應該還沒從"以前"就將同性戀議題導入教育中吧?試想,如果以前就讓小孩從小學會尊重同性戀者的選擇,知道這些事...再逐步開放同性戀婚姻,再到開放領養小孩...現在還會有這些疑慮嗎?所以凡事都要循序漸進的更不用說這事了...台灣就都是喜歡模仿國外...都沒想過國內根本還不成氣候....要說不出問題才有鬼.